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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福利待遇正常与否的界限

2014-12-29 07:36:42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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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严格财经纪律,勤俭过节、文明过节,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12月26日 《新闻晨报》)

中央禁令出台之后,部门单位的过节气氛出现好转,滥发福利的现象得到遏制。但是,对于福利发放“一刀切”的禁止性规定,很多人也都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平时辛辛苦苦工作,却在节日期间两手空空,不免打消职工的工作劲头。所以说,通知中关于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无疑令人精神为之一振。

其实,对于福利待遇禁止发放的做法,《人民日报》就曾经刊文指出,个别执行者借反腐之名拿掉了老百姓应有的职工福利。可以说,在当前的高压态势下,对于福利而言,不敢发、不能发、不让发已经成为了一种共识。于是,哪怕是一丁点安慰职工内心的福利,都已经被取消。比如,期待单位中秋节发几个月饼,也都成为了奢望。

事实上,按照中央的规定,福利不是不能发放,而是应该有个度。也就是说,正常的福利待遇不该被禁止,需要禁止的只是不合法、不合理的项目内容。但是,从这个方面而言,什么是正常的福利待遇,包含了哪些种类,发放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等等,都没有细化和具体。如此而言,作为单位负责人,缺乏发放的相关操作标准,如何能够给职工发放福利呢?

毕竟,近两年来,因为发放福利而受到处分的负责人不在少数。在一系列禁令面前,单位负责人不敢擅自发放福利,唯恐触犯党纪国法,进而受到严惩。由此,缺乏对正常福利待遇的进一步细化,单位负责人如何理解规定,又该如何把握所谓的“正常”概念,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发放福利,可能会让自己犯错误,不发放福利,则会引发职工的强烈不满,作为负责人,确实面临着两难的选择。

应该说,既然中央已经明确规定应该发放正常的福利待遇,就应该予以具体和明确,让公众一目了然。比如,对于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种类、项目等等,都作出详细的规定,使之具有现实可操作性。通过明确和细化的手段,可以将之前的不透明化的福利待遇发放方式,置于阳光之下,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空间。

根本上而言,福利待遇是职工的应得利益,应该得到保障,关键是如何发、怎么发,如何确保正常发放。鉴于此,就应该避免粗线条规定,让福利待遇发放更加清晰具体,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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