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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治疗费用报销何不人性化

2014-12-30 15:22:59 禹佳言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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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定,申请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医药费报销的单位参保人员,须由单位向所在辖区社保处进行申报。对于乙肝患者来说,意味着在单位公开病情隐私,难以避免引来异样目光。因此,武汉市民易明(化名)向有关部门建议修改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申报程序。(12月30日 荆楚网)

乙肝抗病毒治疗是一个长期过程,有的患者甚至需终生服药,每个月的花费最低300元左右,最高则要1300多元,如果注射长效干扰素则更贵。面对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若医保能报销,那正好解决了患者的燃眉之急。

可在武汉市,若想报销乙肝一类的重症(慢性)疾病,须由单位向所在辖区社保处进行申报,与此同时,也就意味着患者的隐私被迫公开,所以部分患者担心自己在社会、单位上受到歧视,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无奈选择继续自费进行治疗,报医疗保障的政策便由此落空,于患者、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不利。

其实在绝大多数城市是规定参保人可直接向指定医疗机构或社保部门申请报销,例如在合肥市人社局官网公布的《关于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的通知》中,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检查材料后,由该市传染病医院统一收集,然后送该市特殊病鉴定办公室,经专家审查通过后即可享受慢性乙肝抗病毒门诊治疗待遇;长沙市也将慢性肝炎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申报程序并没有要求参保人员向单位申报。可武汉市如此“不人性”的做法为患者徒增烦恼。

在笔者看来,武汉市应借鉴其他省市对此类疾病“人性化”的报销方式,为患者减少因医药费而带来的负担。同时,作为我们没有患乙肝病的幸运人来讲,也应增加对此疾病的认知,要知道与乙肝患者同一办公室、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及拥抱、握手等不会被感染。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每一名乙肝患者,为他们营造一个亲近和谐的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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