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市至宜州的金宜一级公路东江收费站,2014年12月31日中午12时停止收费。然而,拆除了东江收费站后,当地却换了一个方式收费:今后通行宜州至河池高速河池东的车主,除了交高速公路通行费,还要多交10元通行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的行为。可见,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收取高速通行费之外,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违反了这一规定,不合法。另一方面,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不合理,有失公平:按照这种办法收费,意味着市民下了高速公路通行这段一级公路要交费,但市民只要不上高速,在这段路上行驶就不必交费。 在民众看来,阻碍出行的,不只是收费站,更是背后的通行费。让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一级公路通行费,就逼得市民为了省下10块钱,不得不选择在其他高速路口下高速,绕道进城,增添新麻烦。(福建日报) ——山东·何勇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