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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拉皮条”创意过头是“疮意”

2015-01-09 14:02:57 司马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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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了一趟狐尾山海上明珠塔,市民方先生心里有种烦恼不吐不快。他觉得,作为厦门著名景点之一,这里的一些“摆设”实在丢人。近日,他致电媒体表示了忧虑:“什么‘拉皮条’‘求包养’‘耍流氓’,这些小牌子如果是放在店里卖也就算了,可是摆在让游客拍照的地方,太不雅观了。这里是面向全国各地游客的景点,还有很多是小朋友呢。”(1月8日《厦门晚报》)

显然,市民眼里“煞风景”的拍照道具,其实是旅游景点将网络上“自黑取乐”的东西,当作宝贝一般地“拿来”就用了。在经营者看来,只要引入注目、有利促销,即使是做成奖状模样的“最佳缺德奖”、“最佳不负责任奖”等玩意儿,无一不是创意无限的娱乐消遣。如果没有游客挑刺、媒体介入,某些景区管理者可能同样觉得乐趣多多,哪有闲心去考虑是否会对小朋友带来不良影响。

“拉皮条”“求包养”并注上景点标识的特制牌子,对于抱着“玩上一把”心态的成年游客来说,当然不必上纲上线地称之“害莫大焉”。然而即便如此,把社会上的一些丑恶现象,当作“勾引”游客多来拍照的谋财利器,怎么看也总觉着有点用心阴暗、污染环境。所以,尽管有工作人员辩解称,之前没有接到游客投诉过,如果是学生团体来参观,会提前将“拉皮条”“耍流氓”等牌子收起来,等学生走后再重新摆出来;那么,倘若是成年游客带着孩子一同登塔来玩,这种“耳目污染”又如何得到防控呢?

对于提供不文明小牌子的“特殊服务”,厦门海上明珠塔的管理者称,“只是供游客娱乐拍照用的,增添游玩的乐趣,没有其他意义。”我却以为,这哪是“没有意义”,恰恰是“颇具深意”:有道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别的景点鲜见这样的“自黑”道具和“自黑”拍照,到了你这儿眼开眼闭地自成“特色”,这当中的“创收优势”岂不一目了然矣。或许,正是缘于这番考虑与盘算,这些很具争议的牌子和“奖状”,才会“已经存在好长一段日子了”。

旅游景点除了本身的风景,更需辅以处处见文明的“细节风景”。从这个意义上说,景区“拉皮条”“求包养”的出格“疮意”,不应总等到公众不悦、媒体注目了才去“剜除”;作为管理者,如果缺乏这样的基本素养,也真的需要赶快去“上上课”、“补补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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