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须每一例都要通报”和“通报上个月疫情”,虽然不违反规则但并不代表符合民众心理诉求。就政府信息而言,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尤其是关涉及公众卫生健康完全的流行性疫病,公众知情权更应该得到充分保障。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性规定,政府有关方面有主动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其中必然包括“及时”和“全面”两大要素。“下个月通报上个月疫情”在时间上显然严重滞后,更谈不上“及时”,也是“拖延式”公开。从这个角度分析,这一通报和公开信息方式对于公众知情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远远不够。 另外,公众关心“每一例都要通报”,不仅关心的是个体健康与安危,更直接关系公众整体利益。政府在相关信息通报上,越是及时全面,越能在公众安全预防上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让社会公众更充分了解了掌握H7N9禽流感感染和发病动态,没有什么不好。不仅关系每一个公民个体对疫情的防范预防心理与社会稳定,更关系政府在调拨调配公共卫生资源时的公信度、号召力。一言以蔽之,“及时”通报信息与否,表面上无伤大雅、不是大问题,实际上这一“时间差”有可能造成“谣传”,影响凝聚民心,以及政府充分汇聚财力物力。 公众普遍关心H7N9禽流感的疫情信息,是公民责任感的表现,也是公众对重大事件和传染性疫病防范主动参与的表现,是一份难得的来自民间的参与热情。在预防和杜绝H7N9禽流感传染流行上,政府有关方面不可能单打独斗,信息公开不彻底、不到位,在“一定时段内”将公众蒙在鼓里,不利于形成全民防范疫病的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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