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引发高度关注。该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同时,该草案拟规定“尚未实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市、县,不得新出台有偿使用政策。”这些变化,被一些媒体解读为“辽宁拟逐步取消出租车份子钱”。 不得不说,一些媒体对这个草案的解读稍稍有些过于乐观。一方面,细读新闻,该草案中说的是“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是否就完全等同于“份子钱”呢?这个问题仍有待观察;另一方面,迄今为止,“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的条款,仍只是尚待讨论的草案内容,“逐步”两字也决定相关调整不会一步到位,它最终能否通过并成为地方立法中的明确约定,目前还很难说。 不过,媒体对《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解读,纷纷聚焦于“拟逐步取消份子钱”,明显传递出了另一种信息:曾被社会乃至出租车司机都觉得理所当然的“份子钱”制度,其实并非不能改;出租车行业曾经水泼不进的经营模式,也可能成为渐进式改革的对象。倘若厘清了这一点,我们就更能明白辽宁“拟取消出租车份子钱”式做法的意义。 城市出租车行业是一个高度垄断的领域,这一点自然毋庸赘言。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包括牌照垄断和经营模式垄断。在不少城市,无论人口数量如何变化,城市的出租车数量因为牌照数量固定,多年都不曾增加,直接加剧了打车难;而“份子钱”指向的正是经营模式的垄断——司机买车搞运营,公司坐拿“份子钱”;出租车公司旱涝保收,司机们的收入却相对偏低;这种持续偏低的收入状态,投射到日常的运营中,就导致了一些出租车司机选择性接客,拒载现象也与此有关。 逐步实现出租车运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的意义,正在于它可能改变此前出租车司机相对弱势的地位,进而将利好转变为优质的日常服务。但是,要让这种备受期待的改革真正落地,还需要另一项改革与其同步推进,那就是打破出租车牌照的垄断式管理。如果一个城市的出租车牌照总是维持在相对不变的状态,并且被少数人或公司所控制,那么,就算取消了“份子钱”,那些稀有的出租车牌照,可能依旧需要通过高价“竞得”。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这仍然不是真正的减负。 必须重申的是,和其他市场领域内的改革一样,挑战那些因垄断而获得暴利的既得利益者,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关键。《人民日报》日前刊文指出,是时候取消出租车公司暴利模式了,“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把车辆号段绝大部分放到出租车公司,导致出租车行业发展畸形:车的数量长期不增加,形成、加剧打车难;公司长期靠高额份子钱坐收渔利,而司机处绝对弱势地位”。出租车“份子钱”这座带有垄断色彩的堡垒,真的能被攻下吗?对于辽宁新规,我们抱以期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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