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黄牛”、“马拉松鉴定”、“谁出钱帮谁说话”……原本想通过科学鉴定帮助人们维权,但司法鉴定中的种种猫腻,却吞噬着公平公正,也影响了司法公信力。浙江省高院和浙江省司法厅最近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鉴定相关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在梳理当前司法鉴定缺陷的同时,明确相关举措,规范司法鉴定促进科学公正。(1月14日新华网) 存在于司法鉴定中的乱象,为当事人设置了诉讼障碍,背离了司法制度的初衷和本义,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思路,进行转变和改进。 其实,如果厘清司法鉴定机构的属性,司法鉴定中的乱象并不奇怪。目前,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属于市场化行为,但是司法鉴定机构必须由司法部门准入并指定,也就是具有“官方背景”。司法鉴定机构依附于司法权的庇护,却从事市场主体行为,在“官商一体”的双重身份下,司法鉴定中的乱象正来源于此。 在这种模式下,司法鉴定机构的物质利益性,与司法公信性容易产生对立,甚至冲突。比如,趋向于市场化的属性后,司法鉴定机构往往出于经济利益考量而作出鉴定,科学性和客观性不容易把握,甚至会产生权钱交易的乱象。市场行为秉持盈利原则,即便是司法鉴定行为,也会成为某些人攫取利益的区域。 进一步而言,在市场化的属性面前,更让司法鉴定处于迷雾中。一方面,司法鉴定的周期缺乏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花费多长时间,如何操作等,公众无法了解和知悉。另一方面,司法鉴定需要专业知识,而“官方背景”又让司法鉴定行业缺乏竞争氛围,鉴定行业必然会被垄断,即便中间存在某些猫腻,公众又能如何? 根本上,司法鉴定机构不应该具备两种身份特征,而应是由法院来具体运作,如此能让鉴定结果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通过这种模式,不仅能够解决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种种乱象,还有助于理顺司法鉴定的流程,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的空间。从这个方面而言,司法鉴定机构如何“变脸”,如何满足公众的最大需求,值得相关部门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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