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宰客饭”损的是厦门“脸面”
2015-01-15 17:36: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一荤一素的快餐,明明标价15元,结账时却变为43元,消费者报警,警察赶来协调,又变为20元。这样的处理方式更是耐人寻味,面对餐馆宰客,警察仅仅是“协调”而非“处理”,处理方式如此“温柔”,店家怎么不为所欲为,甚至连罚款等严肃处理的方式都没有,也难怪店家说“你举报我我也是这样”了。 火车站餐饮宰客等乱象,一直是个久拖未决的老大难问题,媒体一曝光,执法部门就出面打击,秩序也有所好转;这种稍好的秩序维持不了几天,又死灰复燃、甚至愈演愈烈,缺乏长效监管机制,缺乏协作共管,缺乏责任心才是导致火车站乱象死灰复燃的主要原因。 比如西安等地早已经成立火车站广场管理委员会,专门管理火车站地区的社会治安以及商业经营,24小时巡逻执法,因为管理严格,自然就不会出现火车站的管理乱象。 其实只要严格管理,敢于负责任,从细节上进行管理,就不怕餐馆乱来。进行价格上墙公示:价目表必须上墙,让顾客一目了然,并且菜单上印有电话便于市民投诉;公布举报电话:每个餐馆放置公示牌,其中包括各个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依法办许可证:逾期不能办餐饮许可证的,将没收经营工具、罚款,直至依法取缔。此外,可以进行“星级评定”,对于宰客行为,一经发现,悬挂“黑星”,提醒消费者慎重选择,长此以往,就不怕黑餐馆不学乖。 一个城市有没有秩序感,文明与否,首先看的就是火车站,外地人对一个城市的印象,往往就从火车站能够体验到,厦门火车站的不文明景象,实在有碍观瞻,大煞风景,旅客吃的是“窝火饭”,损害的是厦门的“脸面”。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