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看待“老鼠灭门案”引发的争议
2015-01-19 15:34:57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日前,福建石狮一微信公众号摆34只老鼠称石狮发生“灭门惨案”,发布者事后被拘10日。 18日,有泉州网警通过微博发帖举例,称该微信号靠抄袭和造谣起家。对此,微信号所有者的家人向记者解释,复制、粘贴网上内容主要是为了搞笑。(1月18日南都讯) 近期,这一“灭门惨案”以不同地名的版本出现在福建各地的微信平台上。毫无疑问,以这种形式发布的信息给关注者带来的不适感与耸人听闻意味,是显而易见的。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它的出现决不该被鼓励。 但如果将文字内容与配图联系起来看,它无非是利用关注者的猎奇性来制造眼球效应,不过是一种放大版的“标题党”做法。是否需要警方出动来对发布者治安拘留,却值得商榷。 当地警方是以“扰乱公共秩序”的名义对发布者进行拘留。但这一消息是否真的达到了“扰乱公共秩序”的现实后果,其实是存在较大争议的。因为这一惊悚式标题配备有老鼠的图片,正常人一看便知这不过是一种恶搞式的营销手法,不大有人会对此信以为真,自然也就难以符合谣言的构成要件,“扰乱公共秩序”之说也就言过其实。有围观网友称警方“不懂幽默”正源自于此。 当然,警方对该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引发争议,其背后确实蕴含着一个需要严肃对待的命题,那就是诸如微信公众号这样的秩序管理的问题。事实上,随着公众号的普及,诸如此类明显带有营销意味但又显得有点恶俗的公众号信息,到底该以怎样的手段来尽量规避,其界限其实仍是较为模糊的。 但如果动辄依靠警方的治安处罚,显然不利于营造一种宽松的信息发布氛围。网络平台营运方自身强化监管,设置公开的信息发布规则以及诸如“黑名单”的惩戒机制,或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相信谁也不会喜欢这种恶俗式的信息与“幽默”,尤其是当它用于营销,就更容易让人反感。但对于该现象的治理,必须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在某种程度上,适度容忍一些恶俗信息,也是整个社会为信息自由所必须要承担的代价。而公安机关在对类似行为进行“定性”时,更须严格恪守法律边界,克制哪怕出发点正义的处罚冲动,否则就容易过犹不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相关阅读:
- [ 01-19]谣传“灭门惨案”少拿幽默说事
- [ 01-16]媒体应以“手艺人”精神切断谣言传播链
- [ 01-08]“科学谣言”为何成朋友圈“公害”
- [ 01-07]谣言无法根治,但可以预防
- [ 12-25]砍断网络删帖利益链需要标本兼治
- [ 12-01]提醒守法出行不能靠“善意的谎言”
- [ 11-27]不给地震谣言滋生的机会
- [ 11-26]“猪肉有虫”谣言为何反复发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