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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公布惯偷照片有何不妥?

2015-01-20 10:56:27 卞广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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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福建福州一民警抓获一名此前被网友公布照片的惯偷,随后公布小偷在派出所照片和其扒窃记录。办案女民警称,小偷被抓后求情未果、叫嚣称出来后还会偷,并威胁民警,无奈之下公布其照片让公众监督。事后,她自感此举不妥,遂将照片权限设置为不公开。(1月20日《南方都市报》)

小偷也有自己的肖像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在一个文明的国度里,这样的权利需要尊重,并受到法律保护。但小偷危害社会治安,有损公众安全的行为,如何依法保护,即如何打击和惩治小偷,应该比小偷个人的权利更重要。以前,有的地方也网晒过小偷图集,有的小区还张贴过小偷照片,目的是提醒市民保护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小偷。每遇此事,律师等法律界人士都提出各种质疑,但恰恰没有哪个小偷起诉维权。对于嚣张的小偷,我们究竟担心什么?

社会治安、公民权利与小偷的权利,是一种艰难的博弈。你跟小偷讲道理、讲法律,小偷却在一边摩拳擦掌,你用合法手段防小偷,小偷却越来越狡猾猖狂。对于不讲法律与道德、不要脸面和自尊的小偷,公众和警方想再多的办法,都无济于事,难道要等公众合法的财产权受到更大的危险,仍要维护小偷的肖像权、名誉权?

我们应当用法律的、道德的眼睛看每一件事、每一个人,但被侵犯名誉权的小偷,需要分清事态大小、问题轻重,如果在公布小偷照片或惩罚小偷时顾虑太多,就是迂腐。我们欢迎小偷站出来,到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维权主张,要求侵犯权益者恢复名誉、赔偿损失。但小偷是不会傻到这种程度。他们违法犯罪,就已经是道德沦丧、无视法律威严,公众和警方还要用农夫心理对蛇,妥当吗?

福州民警抓获的惯偷,不是一个等闲之辈。小偷除了当场供述偷窃一部手机的事实外,警方还查询到福建省内涉及他个人或团伙盗窃旧案57起,大多以个人偷窃为主。小偷供述,他从十几岁开始偷窃,偷了二十多年,被抓刑事拘留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审讯中男子并无悔意甚至叫嚣,“反正坐牢出来还会偷,有本事抓我一辈子。”这样的惯偷,使若干家庭或市民恐慌,财产受损,公开小偷的照片与小偷的作恶程度相比,孰轻孰重,不言自明。

用法律的眼光对待公布小偷照片的做法,没有错,但对猖狂小偷施予仁人之心,权利受到侵害者反显得不好意思,这是不是有些纵容小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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