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城郊乡的 大 刘 营村,几乎家家户户都是门 窗紧闭。究其原因,村民直指当地一家药厂污染严重。除了空气难闻,地下水更是不敢喝,村民甚至连生孩子都不敢在村里生,怕影响下一代。 发生在南阳城效乡的药厂污染,与任何一起污染事件并没什么区别,企业排污有恃无恐,对民生的戗害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村里空气难闻、地下水烧开变“面糊”、触碰河水身上出红疹,甚至连孕妇也纷纷离村待产,单从表面看,诸多的不尽如人意,罪魁祸首无疑是药厂暗道排放污水。乱象丛生的背后,不仅折射出当地政府的监管不力,也影射出药企唯利是图,置村民利益于不顾的粗暴与冷漠。面对药厂的污染,当地村民难以忍受并多次举报,可每次都是不了了之。应该说,污染的个案并不是因为报道而显得触目惊心,反而是触目惊心的现状,更让大众惊愕、心寒。 其实,污染是公开的秘密,损害是不辩的事实。如环保专家所言,制药企业排污虽然很小,但直排的危害率是经过治理之后排放的大概20倍到30倍。在我国,药企产量占GDP的3%,却占污染的6%,危害可谓大得很。如果说主政一方的官员对此认识不足倒有可能,而环保部门作为专业机构,不知情、不重视恐怕就说不过去了。放任环境污染发生,并形成长久的危害,说到底是环保执法本身不作为和难作为所致。 长期以来,不少地方所谓的“有毒GDP”的惯性依赖,导致污染得不到有效整治。污染成为消解成本,转化为产值的一部分,使得地方缺少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与意愿,也导致排污合法的地位,污染违法成本低的根源所在。事实上,环境污染带来的损害是长期的,企业污染获得的收益恐怕还不够环境修复的成本,还不包括污染给民生造成的巨大损失。账谁都会算,然而永远替代不了现实具体利益的算计。 还有多少污染等着央视“治理”?污染治理,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一曝就灵的现象并不陌生,一方面说明环保舆论监督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环境权益维权的艰难与逼仄。但媒体曝光的终究只是冰山一角,永远不是治污的正选。况且,媒体的关注具有周期性。应对媒体曝光的污染治理,越来越有危机公关的味道,不是治污倒更像是“洗脸”了,最终都是权益制衡失灵的一场叹息。 污染治理应成为政府及主要领导的“显绩”,扩大环保在政绩考核中的比重,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增强地方治污的压力与动力。与此同时,环境损害更应换算成实实在在的“账单”,成为权益博弈的筹码,并创造条件发挥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作用。新环保法已经生效,并首次将环保优先的理念融入法律之中,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就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的观念,使企业自觉处理好贡献与补偿的关系。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依法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环境损害民事索赔、环境公益诉讼门槛已经放开,应加快立法配套,打通实践通道,形成环境权益的钳制机制,使得权益的诉求不再堆积在环保部门。(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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