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澎湃新闻一则《湖大接受17名他校研究生转学,被指暗箱操作》的报道,让象牙塔内的腐败问题再引关注。报道称,2014年年初有17名研究生从湖南的六所高校转入湖南大学,其中至少有半数学生在转学前就在湖南大学缴纳学费“进修”;而这17名研究生中,有人被原高校录取后从未在该校就读过。 一般情况下,即便是在本校内部转转专业,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17名研究生却“曲线救国”,从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等6所全国排名百名开外的高校,顺利转到了全国排名30名左右的湖南大学,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有猫腻。 相关新闻爆出后,湖南籍知名媒体人@陈杰人毫不留情地指出:“湖南大学以所谓学生有特殊困难为由,暗箱操作,实则是早有预谋,分步实施,随便找个理由就将预定目标对象转学过来。”@陈杰人还分析了这种“转学腐败”的危害:其一,对湖南大学无数认真学习的研究生构成明显的不公平;其二,严重影响湖南大学的声誉;同时,它还为给其他高校“探索”出了一条新的招生腐败之路。 公平问题向来很容易触动大众的敏感神经,而教育公平又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象牙塔中的腐败对民众心理防线的冲击更大,舆论对此事一片哗然也在情理之中。网友@G黄智雄道出了大家的心声:“在普罗大众眼中,大学是中国教育的学术殿堂,而大学腐败自然会突破民众的心理底线。前有人民大学的自主招生黑幕,今有湖南大学的转学猫腻,这种毁三观式的大学腐败到底何时是个头?” 面对最初的质疑,吉首大学等涉事高校以及湖南大学有关领导,并不认为转学一事有问题。吉首大学研究生处处长佘佐辰22日称,国家规定如有特殊困难可以转学,而吉首大学5名学生情况特殊必须考虑。实际上,教育部对转学确实有规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只要经过转出校和转入校的同意以及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便可以办理转学手续。湖南大学据此也辩解称:“17名研究生的转学程序合规,不存在问题。” 但仅仅一天后,湖南大学便改变了态度。23日,湖南大学发布《关于对有关媒体反映我校硕士研究生转学问题的初步查处结果》和《致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公开信》称,尽管遵守了转学程序,但存在把关不严等问题,决定撤销17名外校硕士研究生转学决定,按相关程序办理。同时,决定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程序。 “油画过敏”“不适应山区环境”“吃不了辣”成了转学理由,仅仅是因为把关不严吗?@澎湃新闻早前的报道中,还有当时湖大招生领导小组开会讨论时发生了激烈的讨论的细节。这让人浮想联翩,究竟是何方神圣有如此大的能量? 一份被媒体曝光的转学名单,很快就解答了这个疑问。名单中的通讯地址显示,这17人的家庭背景并不普通,包括湖南大学幼儿园、湖南省社科院、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新华社从湖大知情人士口中得知,“有些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子弟或亲戚,有些是湖南大学的子弟,还有一些是和教育系统能攀上关系的单位子弟”。这些人成功转学的法宝不是别的,正是“关系”。 如此看来,所谓的“把关不严”恐怕只是一套说辞,它回避了背后的“裙带腐败”。@人民日报看不下去了,继续发问:“湖南大学17名转校生被退回,查实多人与校方存裙带关系。疑问依然待解:荒唐的转校理由背后,有着怎样的黑幕交易?象牙塔里,还有多少‘转学腐败’尚未曝光?一退了之不是句号,更应公开调查、严肃追责。别让指向公平的教育,被金钱与权势玷污。”媒体评论员@高亚洲也认为:“问题不是一次撤销所能实现的。当这些救济‘特殊困难’的决断之权交付校长、校领导,当要靠人的自由裁量解决特殊问题的时候,我们一次次看到的却是权力自肥,这是一个深刻的困境,可能都不是制度能够解决的问题。” 确实,如果转学决定遵守了相关程序和规定,接受17名研究生的决定是由包括湖南大学校领导在内的招生小组做出的,那么,高校的自查能有多大意义?@南都社论认为,“网络的存在让很多隐匿的‘权力寻租’得以见光,但网络不是天然的解决问题的利器。在曝光后,仅仅是湖南大学自纠自查,意义并不大。相反,对于高校转学政策的细致规范工作,教育部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改革时间表。” 在事关教育公平的问题上,公平与效率或者说公平与科学之争,总是如影随形。有人认为,这种转学的腐败不过是冰山一角,没被曝光的问题可能更严重,因此要像禁止“点招”“点录”一样禁止转学。一禁了之或许也能保障最大程度的公平,但却并非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教育问题专家@熊丙奇认为,转学的制度本身没有错,但应该用改革的思路、公开透明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因噎废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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