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某某荣誉”为何总是马后炮
2015-01-29 10:24: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记者获悉,鉴于刘汉因犯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已被判刑。近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撤销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据悉,刘汉的汉龙集团曾向滇池保护基金会捐资1.2亿元。2009年4月28日,昆明市授予刘汉昆明市“荣誉市民”称号。(1月28日《昆明日报》《东方早报》) 刘汉事件举国关注。刘汉犯罪了,昆明市政府作出撤销刘汉“昆明荣誉市民”的举动,是必须的。问题是,这样的撤销却是悲催的马后炮,似乎已经显得没有任何意义了。当然,昆明的做法很谨慎,他们发布消息的时候是这样说的:鉴于刘汉事件已被定性,其本人已被判刑,故而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表面上看,等待法律判决之后,取消其荣誉更合乎法理。而实际上这里面暴露的问题是很多的。因为“某某荣誉”和法律没有任何关系。 通过报道可以得知,刘汉成为昆明的“荣誉市民”,是因为他投资1.2亿元,在昆明设立了一个滇池保护基金。关注环保事业,当然可以成为“荣誉市民”。但是,在昆明保护滇池的志愿者有很多,社会组织也有很多,试问,这里面有多少人因为热爱环保事业成为“荣誉市民”了?笔者注意到,各地都有“荣誉市民”称号,能够“荣幸一下”的多是外来投资的厂长经理,很少有普通外来人员。难道“荣誉市民”的标准是财富多少?这样的情况更像是花钱买特权。因为“荣誉市民”的背后是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笔者认为,能不能成为“荣誉市民”标准绝不能是金钱。 值得关注的不仅是“荣誉市民”,而是各种各样的荣誉。为何这些“某某荣誉”都是一劳永逸的,为何不能是随时调整的?得过一次“劳动模范”就永远是劳动模范;得到一次“中国好人”就永远是中国好人;得到一次“优秀党员”就永远是优秀党员。我们的荣誉成了可以永远躺在上面睡大觉的“功劳簿”。这样的社会管理模式是科学的吗?我想,事情都会是演变的,“某某荣誉”也应该是需要“年检”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变化,取消荣誉更应该是动态管理的。 最让笔者纠结的是,我们在撤销“某某荣誉”的时候,都没有逃脱马后炮的道路。当事人因为腐败入狱了,才撤销先进称号;当事人杀人了,才撤销英雄称号;当事人抄袭事发了,才撤销院士称号。问题是,这些人的违法行为是查处的时候才出现的吗?正如刘汉一样,其实他在出事之前,名声就已经有“遗臭万年”的趋势了,民间流传的“中国最坏声音”高潮迭起,这个时候为何不撤销他的称号?刘汉事发已经一年了,为何到了现在才履行撤销权力? 撤销“某某荣誉”不能只是马后炮,更该追问的还有“某某荣誉”的发放环节,那个时候这些得到“某某荣誉”的人是合格的吗?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