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由各区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 简而言之,开发商的房源和居民手中多余的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卖给政府,政府也就可以直接用于安置被征收房屋的群众。此举一方面可以提高现房利用率。另一方面可以改善被征收房屋群众居住条件。政府新建安置房不仅需要一定时间,安置房还往往存在选址偏,户型结构不合理,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可以让被征收房屋群众直接融入配套完善的现有生活小区,提高居住条件。 但是,该《意见》明确,在购买价格方面,商品房的购买价格由区统购单位委托抽签选定的七家评估机构对统购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这种规定,显然有违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原则,在实践操作中难以贯彻执行。试想,即使手中有多余的商品房或安置房,但有谁愿意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呢?因此,该《意见》的出台仅仅是探索商品房转安置房迈出了关键一步,真正要在实际中落实还需多方论证,切实让好政策惠及群众。(福建日报) ——福建·黄廷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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