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有近4000家合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保管着近120万亿元的居民存款,被认为是居民财富的“保险箱”。然而,多地近期连连出现假银行身影。事发后,工商部门称非法吸收存款属于银行监管部门管辖,金融监管部门则表示“机构不是我批的,管不了。”(2月4日澎湃新闻) 储户的权益成了工商所和银监部门脚下的皮球,这不禁让人想到小品《有病没病》,误吞了一颗牙的老人在黑心医生编排下,一路从喉科检查到肛肠科。一个合格的医生遇到一颗坏死的牙齿,不管他是属于喉科还是肠胃科,其主管的范围都足以令其为患者提供治疗意见。坏牙越了界就被当“临时工”,口口声声“不归我管”,不仅有违其职业责任,更对患者造成了严重的二次伤害。 其实公众对于“临时工”问题并不陌生,地方多见主管单位或部门为规避舆论压力,将事故责任推给“临时工”者。言下之意,此人不在正规编制之内,是路上捡来的“李鬼”,出了事由其自己负责,跟单位没有关系。 显然,在假银行事件中,越界吸收存款的合作社就成了工商部门眼中的“坏牙”,银监部门眼中的“临时工”,前者认为其越界行为属于后者管辖,后者却也理直气壮地以“成分”归属为由拒绝对其负责。这其中,只有受害群众成了“后娘生的——爹爹不亲姥姥不爱”,求告无门,吃冤枉亏。 严格说起来,假银行的出现既是工商责任,也是银监漏洞。工商部门不应该对自己审批的合作社放任自流,银监部门也不应该在已知自身监管领域出现问题时,还强词夺理地置受害储户于不顾。更重要的是,如果两个与银行问题息息相关的部门都以这样的态度敷衍塞责,我们还能靠什么去应对日趋明显的银行监管漏洞?难道要任“李鬼银行”生根发芽,不闻不问? 不是所有问题的出现都可以归罪于消费者自身的“不警惕”、“不小心”,只有在监管部门尽到了制度约束、监管督查,以及必要的消费警示的情况下,消费者才须为自身的投机行为付全责。“李鬼银行”离工商部门不到一公里,难保其“业务人员”在“推销”过程中,不曾遥指工商局向储户拍胸脯“自证”诚信。换句话说,监管部门在这类事件里很可能已经无形中成为骗子的行骗筹码,在这种情况下,还能淡定地说“不归我管”想必该监管部门成员也须对自己的业务好好补补课了。 由于国内银行都有政府部门主管,国内储户多对吸储机构抱有近乎盲目的信赖,这是消费者对政府公信力的信心与迁爱,而越是如此监管部门越是不能随意踢皮球。原因很容易理解:储户对你的依赖源自对政府的信任,故而,你的推卸也将直接以牺牲政府形象为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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