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4日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上,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透露,今年将制定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有关规范,推进网络销售商品质量的抽检。虽然阿里与工商总局因为抽检问题爆发的“口水战”以双方握手言和暂告结束,但这次会议透露出的信息显示,网络电商今年仍将是监管重点。(2月5日《京华时报》) 此前,因为抽检淘宝网上销售的商品问题,阿里与工商总局双方“大战”多个回合,阿里甚至强势回应,要向国家工商总局投诉推出抽检白皮书的市场规范管理司刘红亮司长。事实上,淘宝与工商间的“矛盾”,其实是是新的商业模式(电商)与传统的监管(工商)间的矛盾,也是售假与打假间的矛盾。在国家工商总局回应消费者诉求,重点监管网络电商的语境下,一方面应坚决支持总局打假,改善网商业态,另一方面也应督促总局改变监管模式,以适应网商打假的新局面。 淘宝对工商总局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不满意,甚至质疑刘洪亮司长“吹黑哨”原因也在监测方式上,总局把一号店、京东、淘宝、天猫、聚美优品等放在一个维度上来对比,忽视了虽然同是电商,但却有B2C、C2C的不同,另外在抽样的数量上也太业余,如淘宝网37.25%的正品率抽样样本仅为51个,所抽取类目仅有手机、润滑油、服装、化妆品、儿童玩具、化肥农资6个,不仅如此,网监司还抽取聚美3件商品,得出100%合格的结论,抽取ZOL商城1件不合格就是平台100%不合格。抽样方式并不具备科学性,得出的结论甚至有点滑稽,由此给中国电商从业者及企业带来的不良影响,确实是由工商总局在面对网商新业态时的不专业造成的。 但我们还应该看到的是,网络电商这种新形式,也的确给制假售假提供了一个平台,而平台提供者理应对此负责。B2C形式就无需多言,C2C的淘宝也难逃干系。有人说淘宝建的是一个商场,他们只出租平台,但真正了解淘宝的人就知道,淘宝除了出租商场外,还提供引流(相当于导购),它的直通车、钻展等引流模式是电商业竞价排名的典型,也就是说,谁出钱多谁就有机会获得最大的展示量,而这里面不分正品还是假货。在这种情况下,淘宝事实上已经深入参与了商品的售卖过程,没有理由把监督的责任推开。 据悉,2015年,工商总局将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检有关规范,出台《电商企业落实新〈消法〉7日无理由退货指引》,提高消费维权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坦言:“不惹事也不怕事,电商有问题将狠罚。”深入整治网络售假,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网商本身,都是好事。但在笔者看来,网商的监管,总局还欠缺数据和规则的公开透明,如在抽检后,公布标准、公布抽检的品类和商家、公布分析的数据及过程,也应该公布处罚及整改的期限。总局不怕事值得点赞,但也应用科学的方法,公正、公开、公平的态度来监管,这样就没有那么多的口水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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