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钻空子”说事实上已成为部分受害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的一大诱因。处置非法集资案,对那些渎职和不作为的政府官员,也应纳入善后处置的当然内容。】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历时7年多建立的非法集资帝国,坍塌了。2014年12月,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柏乡县公安局分别对三地合作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该案涉及全国16个省、市,集资金额巨大,涉及集资人数众多。 前些年沸沸扬扬的“吴英案”经法院认定的非法集资金额是7亿多元,而经河北警方初步查明,“三地案”非法集资金额超过80亿元。“吴英案”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特定的十余人,而“三地案”非法集资的对象却是数量庞大的农民,因为它有一件漂亮的“外衣”,叫“农民专业合作社”。 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中,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但不能染指金融,更不能跨区域操作。其服务内容限定在“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有媒体称“三地案”主嫌“善于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但事实上,现行法在非法集资上并没有“空子”可钻。合法就是合法,非法就是非法。 相信“三地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会给出一个公正的评价。“吴英案”虽然在公共舆论空间引发巨大争议,主流的观点还是吴英有罪,只是罪不至死。合法或非法不应模棱两可。吴英最后领到的刑罚是无期徒刑,而不是无罪。所谓“钻空子”说事实上已成为部分受害人积极参与非法集资的一大诱因。 “三地案”被媒体称为“一个河北农民带领另一群农民,向十几万农民非法集资”的非法游戏。案件受害人之所以受骗,一是在“从众心理”的支配下,盲目跟风;二是在“逐利心理”的诱惑下,不惜冒险一试。应当说,这些受害人本身,也都是有责任的。有的受害人明知非法集资是陷阱,也难抵不劳而获的高息诱惑;有的受害人已窥知骗局,却轻信自己不会成为最后一棒。一些法律人据此认为,这些受害人理当对自己的错误投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他们的上访不但不值得同情,还应坚决处置。 但非法集资案件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投资纠纷。以“三地案”为例,它的复杂性还表现在,既然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禁止进入金融领域,谁审批了涉案的“三地社”?又是谁在监管“三地社”?“三地案”波及面如此之广,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要说不知情,是不可能的。近年来,非法集资案居高不下,与一些地方政府缺乏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有莫大关联。处置非法集资案,除将诈骗者绳之以法之外,对那些渎职和不作为的政府官员,也应纳入善后处置的当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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