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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要“高待遇”也要“严监督”

2015-02-16 07:21:26 潘洪其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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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警察的权力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制约,纳税人才会乐于看到警察群体享有较高的待遇保障,才能确保人民警察永远是人民的警察,激励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保卫人民、服务人民的职责。】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相关改革方案近日经中央审议通过。改革方案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相关报道见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这次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其中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主要任务,以及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等改革措施,都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公安工作,有利于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因此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共鸣。相较这些内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虽然主要与警察群体的权益和保障有关,却也同样是深化公安改革、确保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有力举措。

人民警察属于公务员范畴,公安机关是行政体系的一部分,这次改革提出警察的管理和保障有别于其他公务员,公安机关的工资待遇保障有别于地方其他行政机关,而且明确提出警察的生活待遇要“高于地方”,总之要在生活待遇、工资保障上对警察群体有所优待。之所以要给予警察群体“高待遇”,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的。当前,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公安机关任务繁重艰巨,警察成为风险最高的职业,近些年全国警察平均每年有四百多人牺牲,三四千人负伤,是和平时期牺牲最大的一支队伍。此外,警察大多长期超负荷工作,不仅工作压力大、生活压力大,还经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上的压力也较大。加之基层民警受机构规格和职数比例限制,人数多、职数少,职业发展空间受限,一些地方民警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凡此种种,对改革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让警察群体享有“高于地方”的待遇保障,既是为了弥补他们付出的辛劳和做出的牺牲,也是为了保证警察队伍的稳定性、战斗力和职业尊严。如果警察群体的生活、工资待遇缺乏像样的保障,如果许多警察长年生活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下,我们很难想象,这个尴尬的群体将如何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公共安全,很难想象一个“穷警察”如何坚持廉洁奉公、公正执法。警察群体比一般公务员付出更多,承受更大的风险,他们应当享有比一般公务员高一些的待遇保障,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与警察享有“高待遇”相对应的是,必须在更高的层面依法治警,以更加规范完备的制度从严治警。一方面要深化行政审批、社会治安治理等各项改革,剥离附着在公安工作某些环节上的不当利益,在保障“皇粮”供应的同时,切断公安机关吃“杂粮”的渠道。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对公安工作的监督,特别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办案责任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打造覆盖执法办案全过程、全环节的责任链条,真正做到把警察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只有警察的权力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制约,纳税人才会乐于看到警察群体享有较高的待遇保障。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民警察永远是人民的警察,激励人民警察更好地履行保卫人民、服务人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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