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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看病可“插队”值得商榷

2015-03-04 08:12:17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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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的5家医院,发现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还是遭遇到尴尬。(3月2日《华商报》)。

政府出台制度性的规定,允许老年人就医挂号、检查、化验时可以“插队”优先,体现出对老年群体的特殊尊重与关爱,从道德角度来衡量,不但没有任何问题,反而更值得推崇;但是,如果这种规定与实际情况出现“脱节”,缺乏相应的硬件配套,难以或无法具体操作,其规定的实际意义就会大打折扣。从媒体记者现场采访中就可以看出,尽管规定赋予老年患者这项“插队”权利,不仅很多老年人自己“不好意思”使用,不少年轻人对此也颇有微词,然对于危重病人的优先或“插队”,所有人却都给予理解和支持,这说明,无论是医院还是社会公众,对患者就医是否可以优先,看重的是病情而不是年龄。

事实情况也就是如此,尽管不少老年人体弱多病,但并不危重,在同一窗口人们依次排队的情况下,并不危重的老年人或其家属,仅凭患者是老人就可以理直气壮“插队”优先,其他排队者自然会感到“不公平”,况且老年患者大多时间充裕,而年轻人包括为孩子看病的年轻父母往往是“挤时间”前来就诊,很多老年人主动放弃“优先权”甘愿排队,也是基于这方面因素;另外,法规制度并没有规定老人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只是出于尊老爱幼的传统道德,公共交通工具上均设有老弱病残专座,某些老人既以此为由“逼迫”别人让座,甚至还为此引发矛盾冲突。可以预想,有地方法规的明确规定,不排除某些一般病情的老人,会依仗规定和年龄“滥用”这种优先权,甚至会与年轻但病情危重的患者“争夺插队”,而陕西省这项《实施办法》只规定优先老人的年龄,对残疾、危重等优先对象的划分却很“模糊”,难免会由此而“制造”出新的矛盾甚至冲突。

另外,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与《实施办法》相脱节也是显而易见,管理规范的省医院和一些大医院早已主动在就医“优先权”方面,制定了自己易于操作的可行规则,保障了老年和危重患者的优先权利,而不少一般医院,既不知道有这项《实施办法》,也没有对老年或危重患者就医做出特别规定甚至没有优先渠道,老年或危重患者是否能够“插队”全凭与其他患者协商或自觉“礼让”,有了制度的明确规定,在这些医院就医的老人或可以理直气壮的去“插队”,但矛盾甚至冲突恐怕难以避免,而且,某些矛盾很可能还会让医院“躺着中枪”。

显然,是否可以保障老年人或危重病患者优先就医乃至“插队”,政府的制度规定是一方面,关键还是取决于医院自身服务是否规范,而某些保障老年人的“优先权”,实质上是基于传统道德上的尊老,所建立起来的制度规范,他势必以“挤占”他人的利益或资源为代价,本就谈不上所谓“公平”,正是因为很多人愿意“舍弃”这种公平,把便利让给老人等特殊群体,才体现出我们社会的温情,把这种属于道德范畴的“礼让”制度化,不仅是把“不公平”权力化,更是在灼伤尊老爱幼的这种道德情感,实际上这与我们所倡导的传统美德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政府应当着眼于如何督促医院等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服务方式,因地制宜的来保障老年人尤其是危重患者更便利快捷的就医;医院不同于公共交通工具,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同等条件下是否优先取决于病情的轻重缓急,单纯的把年龄作为优先或“插队”的条件,至少在就医方面欠缺科学;而老年人“不好意思”使用,年轻人感觉不公平,其实就是对这一新政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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