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星闻码头 > 正文

明星涉毒何必“拔起萝卜讽公益”

2015-03-11 10:28:54 司马童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演员王学兵因涉毒被北京警方抓获。此消息记者已从多个渠道得到证实。尽管更详细的情况尚不了解,但据透露,他是在家中和其他演员同时被警方带走的。另外,同时被带走的演员曾出演过《重案六组》和《七剑下天山》。

又是明星涉毒!随之热炒的又是一段“熟悉背景”——王学兵曾两度担任“禁毒义务宣传员”。联想起以前一众明星涉毒曝光时,涉事者曾经参加禁毒公益活动、拍摄禁毒宣传片、担任禁毒形象大使等经历都要被深挖、爆炒,这样的“炒作流程”见得多了,我倒很想问上一句:明星涉毒何必“拔起萝卜讽公益”?

明星没有特权,涉毒理应被抓。不过,在其东窗事发之前,如果明星愿意以自己的影响力,参与到禁毒宣传的各项公益活动中,我看作为主事者,也没必要拒绝,明星后来出事了,公益活动本身却并不值得嘲讽。一则,就像神父曾主持一对新人的婚礼,却未必能保证这对夫妻百分百能相伴一生,不出“越轨”之事。同样,公益组织请明星参加禁毒公益活动,也无法确保该明星能做到“百毒不侵”;二则,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涉毒明星有几个会自曝其丑,若非到了无可抵赖的地步,谁能一眼识穿哪位明星其实是一“毒星”?

禁毒大使何以明星云集?这并不难理解。那些演艺明星,本身就有着超越寻常的表演天赋,再加上职业使然的耀眼光环,由他(她)们来站台亮相、代言公益,其热闹氛围和直观效果,确实也能更显“有声有色”。有人说,禁毒大使变成涉毒明星,虽说存在“此一时、彼一时”的情况,但屡屡冒出终究显得过于尴尬,这在无形中或也损伤和降低了“明星大使”的社会公信力。对此,笔者以为,“明星大使”无妨再聘,但“明星涉毒”则绝不放过。唯有如此,那些“不干不净”的滥竽充数者,才会彻底打消那种“用合作换安全”的卑劣念头,越来越不敢再幻想着以假充真、沽名钓誉。而反过来说,这样的“害群之马”日益稀少之后,真正坚持严以律己、洁身自好的“明星大使”,也就更加显得光彩熠熠、形象昭昭了。

禁毒公益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作为明星一族,能够发挥自身所长,多多参与到这类社会活动中,其本身是不必说三道四、冷嘲热讽的。所以,“功是功,过是过”,明星涉毒或会再现,但动辄讽刺公益的挖底爆料,就显得有点哗众取宠和游离主旨了。况且,这样的惯性炒作,也越来越让人觉得味同嚼蜡、毫无意义。明星涉毒何必“拔起萝卜讽公益”,真的应该警而醒之矣。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