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给民众最直接的“获得”
2015-03-13 08:36:2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两会特刊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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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说文解字》对“法”字的释义中,“平之如水”指的是法律应像水一样讲究公平公正。能否让人们在司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直都被视为检验法治成色的重要标尺。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追求司法公正既是“两高”过去一年的工作重点,又是“两高”未来一年的发力方向。 司法公正并非一个抽象概念,而是具体体现在每个司法案件之中。过去一年,通过福建念斌案当事人宣判无罪、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沉冤昭雪等标志性事件,公众感受到了中国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的决心;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等改革,让人们看到了“两高”力促司法公正的努力。司法公正成为“两高”报告中最醒目的关键词,符合公众预期。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也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努力做到公正司法,会对社会公正产生积极的引领作用;如果司法不公,则会对社会公正产生致命的破坏作用,“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正因如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应该时刻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必须将司法公正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因为司法公正是民众从依法治国中能够最直接感受到的“获得感”。十八大以来,解决公平正义问题被放到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政法工作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一系列有助于司法公正的部署,更是按下依法治国“快进键”。 不过,正如“两高”报告所说,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比如,有的法官缺乏司法良知和法纪观念,违背法官职业道德,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法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再比如,有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没有真正牢固树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诉等惯性思维尚未彻底消除,有些争议性案件的纠错工作进展比较缓慢……这些问题践踏了法律尊严,也会影响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判断。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司法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司法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要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此外,还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 公开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最有效的举措。“两高”报告为下一步增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指明了方向。要深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防止司法工作受到权力、金钱和私情等因素的腐蚀和影响,蜕变为司法为权、司法为钱、司法为情;还要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及时公布社会关注案件处理情况。 保证公正司法,离不开立体化的监督体系。只有强化司法监督,才能促进司法机关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司法权。各级人大应充分运用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法律赋予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法者,治之端也。”通过不断深化司法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才会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全面依法治国才有更深厚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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