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积金付房租新政值得借鉴
2015-03-16 17:18:5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从3月16日起,厦门市在福建省率先推出委托按季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较该市原先实行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新业务放宽了提取条件,优化了业务流程,简化了提取材料。(3月16日《海西晨报》) 公积金制度的良好设计初衷自不待言。但近些年来,无论是两会热议,还是坊间吐槽,其所暴露出来的便民不足、管理刻板、乃至“与民争利”等的运作之弊,却已日益成为舆论聚焦的常态话题。民有所呼之下,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铁板一块”现象,似有慢慢“解冻”趋势。譬如,一些地方在可用公积金付房租等方面的灵活操作,确也赢得了公众的点赞认可。但是,“可付房租”不等于“易付房租”,即便是这样的一招善策,往往也藏着或多或少的“拦路虎”与“绊脚石”。 何谓公积金付房租的“拦路虎”、“绊脚石”?以厦门为例,若在过去,厦门市民想要提取公积金来交房租,必须满足上一年度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且提取金额也只为超过10%比例的部分,租赁期间每年还限定只可申请提取一次。此外,即便申请者完全符合上述条件与要求,也看上了这么一点的租房资金,接着下来,还需申领出一大堆涉及房管、建设、税务和民政等部门的证明材料后,才能到公积金中心去办理提取手续;其中稍有不符和遗漏,还得来回奔波、耗时费力。 如今,厦门推出的公积金新政,一是取消了房租支出须超工资收入10%的比例限制;二是租住商品住房的,到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即可办理相应手续;三是省去房管、所在单位等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无房证明原件就可申请公积金租房。假如我是该市的一位市民,在新政推出之后,显然是会大大增强申请一试的意愿与热情了。 但笔者倒不是说厦门的做法已属最佳最优、尽善尽美,关键的着眼点,其实还在为民务实的惯常表达下,还应真正做到设身处地,多去想想群众的心里都在期待什么、需要什么和追求什么?在方便市民易于申请和提取公积金付房租的工作中,厦门市创新打出的一系列服务“组合拳”,确凿体现了有关部门的真心与诚意。这种真诚服务的思维和姿态,绝非一种“恩赐”,理当成为共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厦门公积金新政的率先之举,对于其他地方和城市,何尝不可看作一种汗颜和鞭策呢。 |
相关阅读:
- [ 02-09]公积金提贷还需更大自由度
- [ 01-30]放宽提取条件是公积金改革第一步
- [ 01-30]公积金制度应再多些“穷人经济学”
- [ 01-30]公积金改革:放宽提取标准后还能做什么
- [ 01-02]公积金贷款新政利好异地就业者
- [ 11-13]公积金异地购房需尽快全国联动
- [ 11-05]公积金新政 房市好孬都应坚持
- [ 10-17]福建公积金用户扩权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