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能“重报轻审”
2015-03-24 10:43: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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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了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将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以进一步发挥这一制度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3月23日 新华网)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这已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早在1995党中央就明令发布关于关于收入申报的相关规定。在时间过去将近20年的今天,我们不难发现,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逐渐趋于成熟,申报内容作为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的重要证据。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无疑对提高官员财产收入透明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监督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尽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实行了多年,但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只填报不核实,导致漏报、错报、虚瞒、不报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这也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针对这个情况,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机制,不能“重报轻审”,导致财产申报制度流于形式,那就不能起到从严监管干部和整治贪污腐败的效果。 笔者认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执行起来要发挥应有的效果,首先应在官员中开展“亮承诺”活动,让官员公开宣誓自己所申报的财产合理、合法,并签订承诺书,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其次是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对官员所申报的财产逐一核实,既要核实财产是否合理合法,又要核实财产的来龙去脉,还要核查是否有漏报、虚瞒、不报等情况。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要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再次是对官员财产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要形成“过五关,斩六将”的严格机制。最后是强化责任追究,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应定期对下级相关部门抽查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者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完善抽查核实、结果处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体系,让报告制度真正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利器,才能树立透明的政府形象,才能有效遏止腐败的温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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