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微博用户“法治路由器”在发布了两份案号相同的立案受理通知书,以“法院造假案,有图有真相”为题,称榆阳区法院伪造案卷。对比两份立案通知书发现,这两起案件当事人、案情截然不同,而且案卷里的许多内容都被改动和伪造。对此一审法官说,“我推想可能是书记员订卷时他觉得差材料他就补了,(也)可能后来是实习生呢!”(4月7日中国青年网) 不仅两份案号相同,而且律师调取案卷后发现,榆阳区法院给当事人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件,上面所有本人签名都是伪造的。还有,立案时间和审判长姓名等内容都被篡改,甚至出现了法院案件受理日期早于签收案件起诉状日期的矛盾……对于这种严重造假行为,法官把责任推给实习生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在民众的心目中,法院必须是最严肃的地方,而这个法院做出篡改、伪造司法文书这样的事情,有失司法公信。法院不管是什么原因伪造、篡改法律文书,是知法犯法的行为。不管是谁干的,都与法院脱不掉干系。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书记员或者实习生书记员,他们只负责记录、装订材料等事宜,不可能去干预案子的审判。虽然他们负责整理材料等,但所有材料都必须经过主审法官和法院相关部门审阅核对。如果没有法院相关负责人和主审法官同意,根本不可能改变案号,也不可能去改变案卷里的内容。 司法文书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载体,是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体现。制作司法文书是一种严肃的法律行为,来不得半点马虎。榆阳有关法院竟然篡改、伪造法律文书,这不是简单的工作疏忽,更不是“实习生”能担得了责的,法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出现这样的问题,除了说明该案主审法官没有认真检查核对外,院相关审核部门对审核也是走走过场,做做形式。更有可能是有高层指使,或者法院内部有关人员相互串通,不然就是主审法官胆量再大,也不可能干出这种事情。此事也说明这个法院在管理上存在问题,这种管理上的问题性质是极其严重的。 法院代表着法律,法官代表着法院,而案卷准确与否则代表着法官是否公正公平。榆阳法院相关人员对案件卷宗进行篡改、伪造,说明法院把法律当儿戏,使法官的形象大打折口,法院的威信扫地,也使法律的尊严大受影响。试想,这个法院对这个案子这样搞,可能以前对其他案子也这样搞过;法官胆量如此之大,可能在许多案子的审理过程中也曾经弄虚作假,制造过冤假错案。这个案子被曝光,与其说是法官的无心之失,倒不如说把这个法院的黑幕掀开了一角,因此,有关部门不能被“是实习生干的”糊弄,应该彻查这一事件,并以这一案例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对全院所有的案件进行一次复查,看看背后到底存在着多少不为人知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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