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教育讲堂 > 正文

警惕“电子烟”误导小学生

2015-04-08 10:06:11 苑广阔 来源: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长沙市民黄先生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王家冲小学附近一文具店出售类似烟的玩具,吸一口之后吐出来的是烟,不少小学生买了后,有模有样地吸了起来。记者采访后发现,小学生们购买的是一款水果味“电子烟”,而王家冲小学旁边一家文具店确实曾出售过电子烟,且消费者大多是该小学学生。(4月7日《长沙晚报》)

这种所谓的“电子烟”,不但外形和真正的香烟极为相似,而且用嘴去吸的时候,能够发出红光,还能吐出烟雾,所不同的只是吐出的烟雾不是烟草味,而是水果味。这款新奇的玩具引起了小学生们的兴趣与追捧,很多孩子都买来当做香烟吸。这令人忧虑。

如果“电子烟”里面所含的是真正的烟草,那就等于是在怂恿和诱导孩子吸烟,势必会危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这是无论如何都不允许的。事实上,即便“电子烟”里面所含的成分不是烟草,而是某种食品,但这种行为本身,还是会对孩子心理上带来负面影响。比如说一些孩子可能觉得吸这种“电子烟”不过瘾,不如像大人一样抽真正的香烟有派头,就极有可能导致他们去尝试抽真正的烟草制品。换句话说,不管“电子烟”是真烟还是假烟,抑或只是一种玩具,它的存在对孩子们的身心成长都是有害无益的,谁也不敢说今天的“玩”不会成为明天的“瘾”。

对于这种现象,首先需要老师、家长积极的教育引导,让孩子们远离这种对身心有害的玩具。但从根本上来说,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无良商家这种只顾自身利益而毫无社会责任感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2003年,我国正式签署由世界卫生组织批准发布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其中明确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对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制品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或任何其他实物”。只凭这一点,有关部门就应该及时介入对商家生产和销售“电子烟”行为的调查,迫使其远离校园,远离未成年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