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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不是违法行为的“通行证”

2015-04-10 15:45:43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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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日报》报道,从3月底到4月初,记者连续多夜驾车跟踪记录运渣车的多重乱象。闯红灯,是记者监控到的运渣车最频繁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问及为什么闯红灯时,司机解释说,刹车损耗车体,停车起步费油闯灯省钱。再问,是否担心出事时,一位司机则说:“当然担心出事,但有保险公司啊。现在公司都要求我们第三者责任险买100万元,只要不是群死群伤,有保险就差不多了。”(4月10日 中国广播网)

我们姑且不计这位司机心里话的代表性究竟有多大,但它堪比车辆急刹车时发出的刺耳声音,令人心惊肉跳。保险在某些地方竟然成了违法者的“护身符”,保险费成为违法行为的“通行证”,导致司机任性违法驾车,已经到了忽视法律和无视生命的地步。更为可怕是,这种扭曲的意识正在以公司规章的形式蔓延成为集体行为,其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加剧破坏和危害,不可小觑。

经营有道,不可胡闹。保险公司秉持“顾客至上”理念,注意了解掌握司机的心理和需求,抓住他们的心,以吸引更多的客户投保,增加保费收入,这是正常的经营之道,任何人都没的说。问题是,保险公司可以掌握客户心理需求,但决不可以一味地的投其所好,推波助澜,甚至为收保费而不惜牺牲交通法规和社会管理秩序,那就大错而特错了。

有保险公司消极迎合一些司机的任性违法行为,要求车主将第三者责任险买100万元,这就在客观上致使司机误以为“只要不是群死群伤,有保险就差不多了”,因而放纵自己的违章驾车行为。显而易见,保险费已变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填平了司机的违法成本。既然有保险公司替违法行为买单,势必导致一些司机有恃无恐地忽视交通法规和无视百姓生命安全,尤其是当这种错误意识以保险公司规章的形式蔓延成为集体行为时,对于社会管理秩序的破坏和危害将是无法估量的。

前不久,上海一家车险网络服务平台针对停车难题推出“贴条险”,号称车主只要平台上付出1元钱“保费”,在一年的有效期限内违章贴条,就可以获得100元的贴条补贴。姑且不论称其为“贴条险”准不准确,即便是一种类保险的服务,也有鼓励违法的嫌疑。如果说掏一块钱就能买一个随便停车,那大家可能都会去乱停车了。而且,新交法中明确规定违停是一种违法行为。为违法行为买单的保险,可能会让一些车主有恃无恐,停车更任性。与法规掰腕子,这一创意产品注定是短命的。

保险是发展经济的“助推器”,提供风险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也是社会“稳定器”,关系国计民生,涉及社会稳定和谐。因此,保险公司进行产品设计和精算时,一定要注意“义”与“利”相统一,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企业公民的义务,真正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努力做到“以义生利,义利相融”,这才是保险公司的最佳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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