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公园“天价拍照费”得有说法

2015-04-13 15:40:01 周人杰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既然是公益性事业,就不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将彼此的爱恋定格在快门之下,本该是春天最美一道风景。而近日,在北京的一些公园里,拍摄婚纱照却要被收取不菲的“服务费”,令人费解。比如,太庙的门票才2元,却向新人收取800元拍摄费,高达400倍;在朝阳公园,也须缴纳200元才能进园拍照。对此,不少群众颇感无奈,“这钱花得挺冤,但是女友喜欢,也不能为这几百块钱不拍了!”

公园的天价拍照费到底有没有道理呢?

先听听相关部门的解释:拍照收费并非政府指导价,属于公园内部自制费用、自行决定,消费者遇此情况,可与公园协商。类似的说辞,貌似有理,好像符合市场经济“你情我愿”的平等原则,其实经不起推敲,说穿了,不过是店大欺客的霸道之举。

拍风景也要收费,让人想起经济学中一则小故事。有地主开了家餐馆,香气四溢,一个乞丐整天坐在门口,闻遍香气感到很满足,结果一天地主突然伸手要钱。经济学家一般认为,既然香气的产权未曾清晰界定,那么“溢出效应”便不允许定价。可见,纵然是“私家花园,非请莫入”,人们以其为背景在外拍照,“地主”们都无权收费,更何况产权公有、全民共有的公园?

公园姓“公”,投入基本来自公共财政,服务对象当然面向公众。无论散步遛弯,还是踏青嬉戏,抑或摄影画画、中小学组织的游园活动,所依托的建设、维护费用,早在纳税阶段便已支付完毕,“春光尽好,人人可享”。现实中,根据运营周期、投资状况,可以适当收取门票,既作补充,也符合“使用者多负担”。但在纳税、门票之外的超额加价,显失公平,乃是带有强迫性质的“第三次支付”。

公益事业,重义轻利,仍需保持成本收益的平衡。据悉,一些公园提供化妆间和饮用水,适当收费倒还说得过去。当然,这一方面不能捆绑,另一方面则应自愿购买,不需要者有权拒绝。管理成本的多寡、收取费用的用途、服务质量的评价,都要在阳光下给出负责任的交代,让群众口袋里的钱花得安心、甘心、放心。

也有人说,收费是为了调控,担心新人过多涌入,公园成了摄影棚,有碍观瞻。且不论蓝天绿地、西装白裙,是不是真的碍人眼球,单说“调控”二字,至少是一种准行政行为,那便必须有法可依。至少,要合法合规实施,比如辟出专门的时段、地点,有秩序地进行。事实上,如论者言,调控往往只是名头,补充亏空、发点福利,恐怕才是背后本意。既然是公益性事业,就不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忘记这一条,才是真正“有碍观瞻”。

至于“可以协商”,闻所未闻。太庙也好,景区也罢,独特性是其最大优势。否则,谁会非去不可?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也就不存在充分竞争所需的“同质化产品”。换句专业话,这叫自然垄断。垄断,就要有监管、有制约,公证定价、公众监督,一个都不能少。没有市场,那就不要虚谈竞争、妄议协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后一部分同样重要,正体现在这里。

实际上,这种“执法”在实践中也很难。网上就有人支招,绕开收费岗,直接拍照、自行换装,看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置?倘若强行执法索要,又有什么凭据?授人以柄、破绽百出的规矩,还是不要制定的好,有这种精神,不如更多地放到疏导秩序、保护环境、防范不文明行为上。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