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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为官不为的“次生”危害

2015-04-14 15:32:54 郭晓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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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长春主持召开东北三省经济工作座谈会,分析当前东北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研究推进东北发展相关工作。虽然是“经济形势”座谈会,但李克强却谈了不少为官之道。“对于忽视民生、为官不为的‘庸政’‘懒政’,要‘动刀子’、‘出重拳’、公开曝光,坚决追责!”(4月13日,人民网)

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现象。全国各地各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现象表现为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掌握领导权力,负有领导职责和义务,但不能及时、有效、准确甚至不履行工作职责。这一行为,其危害十分显著,容易看到的危害主要有:对于单位内部发展不利,也对于社会整体发展不利。由于这种为官不为,他们就可以占着位置,让下面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没有了上升空间;由于这种为官不为,延缓了社会发展进程,阻碍了社会问题的解决,激化了社会矛盾。

进一步来看,为官不为具有三大不易看到的“次生”危害,而这些危害却不容忽视。首先,为官不为引发社会责任感缺失。在现时公务员职业逐渐回归常态之际,公务员作为一种普通的社会职业,就必须要符合其基本要求。对于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来讲,他们手中的权力是被人民所赋予的而又当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公务员为官不为,就是放弃了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况且,公务员群体对于社会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如果任由公务员为官不为,不免会引发这种失责行为蔓延到社会当中,有可能使整个社会沦为“无责的社会”。

其次,为官不为破坏“按劳分配”制度。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按劳分配”制度,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官员的为官不为,可以被视为是一种资产阶级式“不劳而获”的“食利”行为,这一行为不仅于公务员的公仆身份矛盾,并且破坏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分配方式。

再次,为官不为逐步消解社会公平。任何人都会和他人作比较,特别是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讲,他们也乐于和周围的其他公务员作比较。如果一个单位中不干事的人还得到了升迁,这是对于敢于干事的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重大打击。如果纵容这一行为蔓延,是对于社会公平的一种侵蚀和消解,对于构建公正公平的社会价值导向十分不利。

由此看来,治理为官不为现象势在必行。为了治理为官不为现象,必须探寻其生成动因。关于为官不为现象的成因,自然是多元复杂的,有领导干部自身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工作环境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而其中主要的体制问题就存在于考核机制上。为了有效治理这种为官不为之乱象,一方面需要严明公务员的考核晋升机制,对于为官不为的官员予以必要惩治;同时对于敢作敢为的干部进行有效激励,以激发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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