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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省高院的”官场模仿秀尴尬了谁

2015-04-20 09:17:21 李长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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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午,昆明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在高新区鑫苑小区别墅区内对一私搭乱建住户现场下发停工通知时,却遭遇了“奇葩业主”阻挠,该业主不但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和吐口水,还称自己在省高院担任院长,以执法人员违宪为由,要求城管停止执法。(4月17日 中新网)

当执法人员暂扣了施工工具准备离开时,出现了让人尴尬的一幕。李某跳起来了,先是找两个残疾人拦住执法车,接着言语威胁“我是省高院的”,然后自报姓名、吐口水、用手戳执法人员的胸口。所谓的“省高院院长”不过是“李鬼”一个,不过是一场“我是xx的”官场“模仿秀”而已。

出现省高院院长这样的冒牌货,一方面是因为城管暴力执法臭名昭著,对殴、群殴、围殴,往往被打得遍体鳞伤的都是违建者、摊贩,甚至是七旬老孺老翁,但是对大人物却敬畏七分;另一方面,也模仿模仿“我是xx的”,拿“国家公器”来处理私事。至从“我爸是李刚”出道以来,自报家门、给自己贴标签者就没有停下来过“我是检察院的”、“我是纪委的”、“我是公安局的”……

“我是xx的”,总是能够在“个人纠纷”中占据上方。面对喜欢暴力执法的城管的时候,这位抗法者不仅用“我是省高院的”先发制人,而且搬出两个残疾人,叫嚣执法人员违宪、不懂法,以此为自己“明哲保身”规避挨打,殊不知这次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自始至终面对挑衅保持克制、文明执法。

李某用“我是省高院的”作为挡箭牌公然抗法,注定失败,其实无论李某模仿得怎么样,也不管是真院长还是“李鬼”,只要违法,就必然会受到法办。李鬼抗法给了我们两点启示:

在处理私事的时候,凡是以“我是xx的”自居者,一定不会是什么好鸟,不管是李逵还是李鬼,想脱离人民高人一等,行不通!所以“我是xx的”,该住嘴了;同时也告诉我们一定要文明执法,既能够做到面对普通老百姓热情耐心,面对“我是xx的”人,也能够做到不卑不亢,秉公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逵李鬼也不例外。这样尴尬的“官场模仿秀”必须坚决叫停,否则就会出现各种各样“我是xx的”,既混淆官场生态,又严重损毁了领导的声誉。想以“我是xx的”来凌驾于法律之上,逃避处罚者,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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