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凭“文凭”借阅拖了全民阅读的后腿
2015-04-20 09:30: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近日,有市民反映,根据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规定,阅读该阅览室图书需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凭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研究人员。(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在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讲到文化建设一节时说:“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文化发展成果。文化是民族的精神命脉和创造源泉。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笔者认为,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凭“文凭”借阅是拖全民阅读的后腿。 众所周知,建设“书香”社会,重要举措就是推进全民阅读,就要加强知识传播和积累,打造既有优秀文化传承、又能打动和凝聚人心的良好文化生态,提高公民素质。我国宪法规定人人享有的权利平等,当然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也就说,不管你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只要你是公民都有在各地图书馆借阅的权利。固然古籍等许多历史文献都是很珍贵的,但并非只有有“文凭”的研究生、博士或专业研究人员才看得懂,民间没有文凭的能人多得很,研究成果也不少,图书馆凭“文凭”借阅岂不是剥夺了大多数人借阅、学习提高素质的权利?是在拖全民阅读的后腿。 “春光美如斯,正是读书时。”今年的春天对于爱书人而言注定是难以忘怀的。政府工作报告写入“全民阅读”,并首次提出建设“书香社会”,令国人感到振奋。在“4·23”国际阅读日到来之际,全国几乎所有省(区市)都将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从中央到地方,全民阅读正在成为各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这种形势下,希望首都图书馆能及时中止凭“文凭”借阅的规定,以实际行动推动和加快全民阅读的脚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