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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虐童事件应“以童为本”

2015-04-21 07:46:48 长江日报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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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殴打养子施某某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19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此结果在网友中引发巨大的反对声浪,公安部有官员公开表达反对意见。

根据公开照片,施某某被养母李征琴用鞭子抽打得浑身一道道血印,让人揪心地痛,很多人希望李征琴受到严惩。但同样明确的事实是,李征琴是施的姨妈,施某某亲生父母一直为李求情,施本人陈述养母平时对自己蛮关爱,而养母施暴乃因他撒谎。并且李已经表达歉意和悔意,希望“用关爱弥补过失”。将养母逮捕,再判个徒刑,要解决什么问题?

李征琴虐童案公开以来,社会上有一种强烈倾向,就是想对李征琴追以刑责。法医早出具司法鉴定,施某某属于轻伤。如果按照刑法“虐待罪”的规定,轻伤须当事人上诉才会立案,也就犯不着公安部门申请批捕。申请批捕,意味着公安部门是朝“故意伤害罪”方向侦办,其中的倾向性就是让李坐牢。

由于东西方观念碰撞,国人在子女教育问题上观念嬗变,很多人反对棍棒教育,更反对家庭暴力,这是一种文明趋势。于是衍生出一种倾向,将棍棒教育与虐童画上等号,并要求抓人、判刑,这已成为较普遍的社会情绪。

现在绝大部分儿童备受家庭宠爱,但也有少数儿童的天空阴云密布,棍棒教育不说了,遭到虐待的情况也不是没有,最极端的情况是有的幼童居然被亲爹亲娘打死了。但所谓“虐童”,具体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千差万别,家庭关系也大不同于普通人际关系,在“虐童”名目下具体情形其实不可一概而论。

发生在家庭内的所谓“虐童”事件,除部分买卖收养的情形外,其实很可能是一个教育方法的问题。父母处理与子女的关系,不仅是一门学问,而且有赖于历史文化传统。而在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中,家庭内部讲究的是“孝悌之义”,代际常常缺乏平等意识,父母在子女教育问题上既无知,又缺乏时间精力的投入与耐心,结果就是各种矛盾冲突,并在部分父母身上体现为暴力倾向。

在我国,不仅存在治理“虐童”的问题,还有一个让父母与子女关系“现代化”、文明化的任务。创新父母与子女关系模式,使之“现代化”、文明化,是保护未成年人、消除“虐童”现象的治本之策。帮助父母获得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让他们懂得抚育子女是一项“爱”的事业,需要投入时间、精力和耐心,是其中重要一环。如果只顾祭以严刑峻法,而不下些司法之外的功夫,那就成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懒政。

保护未成人权益,不仅父母是当然的责任主体,政府、学校、社区也各有职责。单在政府的“工具箱”里,就有诸多工具可用,如果发现监护侵害,政府可将未成年人带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予以临时紧急庇护、临时剥夺监护人监护权、剥夺不合格监护人监护权等。如果这么多可用“工具”不用,非等事情不可收拾了,直接将父母抓去坐牢,这不仅是失职,也未必能实现给孩子一个更好成长环境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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