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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减少是新环保法的威慑作用?

2015-04-21 10:30:25 图八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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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已实施近4个月,福建执行情况如何?昨日,省环保厅通报了2015年第一季度执行新环保法督查情况。在通报中,省环保厅措辞严厉,认为第一季度工作进展较慢、执法力度不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同比减少,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大幅减少,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的案件少,其中按日计罚案件,全省还是零起。(4月20日东南网)

从福建省环保厅通报的情况来看,不管是涉嫌污染犯罪案件还是处罚案件数量和金额都大幅减少,按日计罚案件4个月时间全省竟然是零起。虽然从客观上来说,新环保法实施后确实可能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使一些污染企业和污染源头有所畏惧,不再敢公开地排放。还有一些污染企业可能在等待观望,看新环保法实施后的执行情况再做定夺,如果新环保法要求严格,没有了再任何排放的可能,他们才会去改变生产方法,进行节能减排,如果新环保法也只是一只纸老虎,那么他们等这阵风头过后,再照排不误。因此,新环保法实施后各类案件减少也应该属于正常情况。

当然,对于新环保法实施后,还敢顶风违法的行为必须依法打击,特别是顶风违法的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只有通过严厉的打击,才能让其他排污企业看到新环保法的处罚力度,使新环保法能够真正形成威慑力,使他们不敢再乱排乱放,使新环保法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当然,这些活动都必须在新环保法的框架内施行,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

新环保法实施4个月,案件同期下降也从另一个方面看出,我们的一些环保部门是存在着缺乏主动性问题的,由于原来的环保法执行力度不足,造成在执法过程中威慑力不够,新环保法出台后,虽然很多条款的力度增加了,但由于一些排污企业存在着惯性思维,肯定还是有偷排放行为。这就要求我们的环境执法队伍加强检查,要主动出击,依法依规对新环保法的贯彻提高执法和打击力度。坚决破除不作为、慢作为、不敢查、不想查、不会查的问题。只有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才能发现更多问题,才能避免出现新环保法实施后无案可查的囧境。

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加强新环保法的宣传和重视尤其重要,特别是一些污染企业,可能会伤及到当地的财政收入,但地主的难处再大,也大不过国家的法律,以环境为代价的发展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各地政府部门必须要有这个清醒的认识。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的地方政府未出台环保大检查工作方案?这与一些地方的利益肯定是分不开的。只有加大通报和查处力度,将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将环境治理与领导干部的政绩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使新环保法得以彻底落实。

同时加大对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坚决让这支队伍充实壮大起来,不能让新环保法由于执法队伍自身的问题而施行不下去成为“稻草人”。只有建立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的环保执法队伍,新环保法的实施才能有更大的底气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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