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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不得施用剧毒农药关键在执行

2015-04-23 07:14:13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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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4月21日新京报)

毫无疑问,通过立法方式明确禁止在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种植储运销售等过程中施用剧毒、高毒农药,对此前相关作物种植储运等过程中施用剧毒、高毒农药,具有很好的正向引导、改善和遏止作用。

问题是,就以往包括农民、经营者在内的有关方面轻易就(能)在瓜果蔬菜的生产、储运等过程中随意使用剧毒、高度用药泛滥来说,原因并不是此前的相关法规规章文件中没有禁止施用高毒、剧毒农药的规定,而是这些规定在执行中落实不力,相关生产(农民等)者、地方政府、农业、食安部门等没有真正落实相关规定的良心、细心和责任心,以及不折不扣采取具体行动的勇气。

一方面,在剧毒、高毒农药施与瓜果蔬菜等产生的巨大危害面前,包括农民、生产企业、运输企业等在内的有关方面,为了生产、储藏运输等成本最小化,而生产收益、贩运经营收益最大化,甘愿放弃起码的生产和经营良心,铤而走险、心存侥幸的使用高效的剧毒、高毒农药,致使一些带毒的瓜果蔬菜等农产品被种植生产和贩运出来。

另一方面,作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由于政绩观畸形等,再加上履职尽责意识不强,为了所谓支持、发展和繁荣相关瓜果蔬菜等产业,置国家和有关部门果蔬不得施用剧毒高毒农药于不顾,生产中不有效监督和制止农户等在瓜果蔬菜等上滥用剧毒、高毒农药,采摘、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也不有效监督相关方面滥用剧毒、高毒农药现象,致使一些带毒果蔬等流入市场,进入百姓餐桌、口中。地方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在保障百姓食品安全方面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在此碎了一地。

比如前段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由于农药残留(涕灭威)超标引发的海南万宁“毒西瓜事件”,到目前为止虽然没有明确责任到底出在哪里,但据新华社记者调查报道,这显然与万宁当地农民种植西瓜过程中施用有毒农药、当地农业等部门在西瓜外销过程中药残检验虚无,青岛有关农业、食安等执法部门,以及超市经营管理方在西瓜进入超市销售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药残等再次检验的缺失,有着莫大的关系。而这,无不是在相关明确的规定面前,相关生产者、经营者、监管者应有良心、细心和责任心以及勇气等缺失的真实写照。

也就是说,要想此次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瓜果蔬菜不得施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明确规定将来有效落地、强力执行,有效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就要在增强各级各地相关生产者、经营者生产、储运、经营相关农产品过程中禁用剧毒、高度农药,以及强力落实和提升地方政府、农业、食安等监管者确保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上下功夫。

比如,要加强危害和责任意识教育。一方面,向生产者、经营者进行相关农产品施用剧毒、高毒农药可能引发潜在或显性巨大危害的宣传教育,让他们在相关的种植生产和储运经营相关农产品过程中自觉远离之;另一方面,加强对地方领导官员执政、执法理念教育,让他们切实认识到确保百姓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摆正地方发展、政绩与百姓福祉的关系。

再比如,制定和执行严厉的罚则。一方面对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生产者、经营者,不管引发严重后果与否,一旦发现都严格按规定重处;另一方面,对失职失察食品安全事件的人和事,进行及时严肃的追责,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等,促使地方自觉严格执行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只有这些措施配套明确有力了,瓜果蔬菜等不得施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才能被严格执行和有效落地。否则,即便这一规则再详细明确,也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的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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