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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证明的证明”拷问傲慢者的荒唐

2015-04-24 08:06:16 杨玉华 周畅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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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一女孩最近为办理教师资格证,竟被要求提供“无罪证明”,当地派出所又要求她让教育部门先开具“需要无罪证明的证明”,使得她在居委会、派出所和教育部门间来回奔波而无所适从,如此荒唐之举引起舆论大哗。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这一绕口令式的办证经历,增添了人们对一些地方相关部门服务意识和作风转变的忧虑。

不可否认,有些部门提出的办证明条件是既有制度规定的要求,办事群众理应配合。但类似“无罪证明的证明”,却常常成为自由裁量的灰色地带。看似符合逻辑,却以增加群众的时间精力为代价,不但看不出准确高效的办事作风,也难以让人感受到急群众所急的服务意识,而很多寻租腐败常常就是从类似作风问题开始的。

“办证难”的本质是群众“办事难”。北漂青年为办护照6次往返3000公里、某公务员辞职跑5趟才凑齐一份完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为一份薄薄证明或一个红色印章,就要在多个部门来回奔波,群众的这种苦楚,检验着相关部门的服务意识,损害着当地的党群干群关系。

“无罪证明的证明”客观上也体现出相关制度规定不够科学。目前,不少证件的办理都需要部门间提供证明材料和信息,但由于部门之间信息互不开放,这成为办事群众在部门间“跑断腿”的重要原因。以目前热门的需要提供十多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的二胎生育证为例,如果计生、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群众只需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就可以了。

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要在行政审批事项上“做减法”,更要在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方面“做加法”。努力打通部门之间的业务壁垒和信息隔阂,优化政府机构的设置、职能的配置、工作的流程,让人们办事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免去奔波之苦,是人们期待的努力方向。

当然,优化办事流程是一个方面,接待群众办事还需要工作人员。按照中央要求,驰而不息抓作风,深入推动作风转变,对于作风轻浮、涉嫌刁难群众的案例,要严格追查,必要时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才能推动政府部门早日“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进而以更强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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