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念在我国普及时间还不长,一部分民众还停留在对“清官”的心理依恋上,对法治欠缺应有的认识,亟待为官者用行动去说服和矫正。】 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央督查组赴江西组组长朱选文表示,“包青天”暗含人治意味,中央督查组并不是一些老百姓口中的“包青天”。朱选文说中央督查组不是“包青天”,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中央督查组在办案过程中,并不是像戏文里那样“手持尚方宝剑生杀予夺”大包大揽,而是将事项落实到有权处理的机关,督促其解决问题。二是中央督查组严格按照程序、依法督促地方办案,没有超越法律和制度的随意性。严格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正是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根本区别所在。 人治社会,官员的正义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老百姓对包青天式的清官无比依赖,渴望清官断案、洗冤,为民主持公道。“青天”使“法律失其威而使一人得而威之”。人治时代最大的缺陷就是把自身命运、国家前途寄托于个别清官的正义感,这注定了它的盛衰频繁、更替无常。 现代社会推行法治,把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放到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审视,确保公平正义的不是个人的正义感,而是法律和制度的权威,这正是一个社会摆脱人治局限,一个国家跳出“兴亡周期律”,最大程度接近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问题是“人治思维”在我国延续了数千年,法治观念普及时间还不长,不同阶层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水平还存在不小差距。尤其是在偏远地区,一部分民众还停留在对“清官”的心理依恋上,“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对健全的法治、优良的制度欠缺应有的认识等,这些都是社会之“愚”、社会之痛,亟待为官者用行动去说服和矫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让法治成为信仰”。法律要成为全民信仰,首先要成为政府的信仰。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既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逾越法定的权限。要论权力,中央督查组代表中央督查地方,但督查组成员把督查活动本身视为制度的一部分,不以“钦差”自居,不丝毫逾越权限,也不越俎代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这就是一种敬畏法律、信仰法律的态度,应该成为一种普遍遵循。为官者带头守法执法、公权力严格依法运行,法的权威就会不断增强、根深蒂固,民众对法治的笃信就会取代对清官的迷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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