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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应晒出“问责清单”

2015-04-28 17:48:34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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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委近日研究出台《关于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的暂行办法》,专项治理干部慵懒散拖,对存在30种情形的“为官不为”干部实行严厉的“下课问责”,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局面,增强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4月28日 《海峡都市报》)

对于干部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在其位谋其政,真正在岗位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基于此,对于某些“为官不为”的官员,就应该予以严厉问责,甚至采取“下课”的方式,倒逼他们主动履行责任。不过,整肃“为官不为”,关键就是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将“问责清单”予以晾晒,真正实现“阳光问责”。

应该说,之所以要晒出“问责清单”,目的就是依法优化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而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解决权力运行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权责交叉、监管缺位、权力寻租等一些弊病。既然有具有“为官不为”的情形,必然要对责任缺失的干部们,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假如,办法虽具体详细,但却没有被广泛采用,则可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甚至沦为一种形式主义。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毕竟,现实中多种因素的羁绊,能否板起脸来问责,常常会被人情关系所滋扰。于是,在这种情形下,或许会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操作空间,使某些“为官不为”的干部在责任面前遁形。更何况,某些干部手中握有权力,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一旦“任性”,则意味着会沾染权钱交易的“恶习”。由此来看,“为官不为”的现实面前,责任的落地需要监督目光的渗透,真正让问题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以及问责情况等,都被外界所知晓。

事实上,对于权力越位、错位、缺位等现象,应该严肃问责。同时,在“问责清单”上,还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堵住潜在的漏洞。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公众对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拥有监督权,当“问责清单”呈现在公众面前,无疑能够倒逼官员积极认真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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