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然而,就在该法通过的第三天,就有央视记者发现随机买的草莓均检出了可致癌农药残留,人们有理由担心,食品问题是否已积重难返?该法能否解决食品安全的问题? 诚然,食品问题的产生有多种原因:生产者和经营者趋利违法人为原因当然是最主要的;监管部门疏于职责,互相扯皮也是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食品问题需要应当上升到安全的角度去考虑恐怕才能解决。 传统上,我们把食品问题仅看成是食品卫生问题,主要是指那些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违法行为而造成的卫生问题。这些问题,说到底,还是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只要想管,也还是能够管得住。要解决这一类问题,是首先加大这一类行为的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使其不想、不敢、不能从事该行为。其次是加强监管,明晰监管部门职责,防止其互相扯皮和渎职。 应该说,目前食品卫生问题也还是食品问题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此次修订加大了处罚的力度,比如规定30倍追责。虽然有学者认为,这体现了靠重罚治理理念,体现了政府的懒政但总体上讲,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及紧迫性确实需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同时,此次修改进一步明晰了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应该说,其方向是正确的,有理由相信食品问题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 但今天食品问题早已不仅仅是卫生的问题,而是食品安全问题了,这是用解决食品卫生手段不能解决的,需要有全新的思维。其实,2009年制定食品安全法时已把原来的食品卫生法改为食品安全法,但人们只是把一些食品产生的问题,由于其造成影响面广而当成了安全问题,但那些本质上仍然属于食品卫生问题,思维认识上并没有上升为安全问题。 其实,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食品科技的伦理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普遍接受了科学意识的教育,对科技信任有加,甚至形成了科学的崇拜,而忽视了科技本身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不仅来自于科技背后的人,包括科学家以及推广者的趋利动机,更包括其身认识的局限性。当把这些本身有风险的科技运用于食品领域时,产生的就不是食品卫生的问题,而是食品安全问题了。比如,上述草莓残留农药的问题,还有目前争议比较大的转基因食品问题,均属此类。这些问题,需要监管的实际上是科技的工作者,是科技成果的推广者,甚至政府自身对科技的态度。对这类问题,除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在推广时还需要给公众知情权,把决定权留给老百姓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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