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讨厌北京地铁的安检。尤其是一些空间狭窄的进出站口,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焦躁的心,加上熙熙攘攘的人流,总让人在那一刻怀疑生活的意义。但我非常支持北京地铁安检,因为这确实是“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约谈也是一样。可能有人会觉得“约谈十条”是种约束,甚至多此一举,但与此前的“微信十条”“账号十条”一样,管理部门如此费心费力,不过是“为了您和他人的自由”。 当互联网以“+”速度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的时候,依法治网就应当成为共识;当网络像空气、水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文明办网就应当成为铁律。尤其是作为内容提供商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更要遵循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任性妄为。道理很简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绝对自由,意味着互联网新闻信息受众的不自由。 如果它们有传播谣言、暴恐、淫秽色情、诈骗、宣扬邪教等违法信息的自由,我们就失去了免被这些违法信息骚扰、误导、伤害、恐吓的自由; 如果它们有歪曲事实的自由,我们就失去了获知真相的自由; 如果它们有违背社会公德的自由,我们就失去了活在一个有情有义的网络社会的自由; 如果它们有炒作恶俗低俗信息的自由,我们就失去了享受高雅、清新网络资讯的自由; 如果它们有破坏正常网络传播秩序的自由,我们就失去了与网络“好好玩耍”的自由; …… “约谈十条”不过是应势而出。 我们寄望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觉自治,但现实注定不会如此理想。此前已有网易、新浪等知名商业网站被约谈,此后可能还会有其它网络媒体步其后尘。处罚制度当然是有的,但就像对待小孩子犯错一样,有时候单靠惩罚解决不了问题。一场触及内心的谈话,可能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而既然犯错的主体不尽相同,公平起见,就需要有一个普遍性的规则来立规矩。 “约谈十条”不过是顺势而为。 限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建立规则并遵守规则是为了保障绝大多数人的自由。网络是一个互联互通的世界,互联网公共利益本身就意味着参与者部分个体利益的让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网络行为规范了,整个网络空间就清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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