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做好本职工作,却用奖金刺激,心安理得拿奖励,这样的好事到哪里找?最可笑的是,自己制定规则,奖励自己,却拿纳税人的钱,说得过去吗?】 据报道,云南红河州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每年出资500万元奖励拆建,书记市长均可获15%分成。有人质疑该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关于治理评比表彰庆典相关规定,但州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称:考评办法没问题。 是非曲直,一目了然。除了违反相关评比表彰规定,还违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该规定一是要求,奖金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二是奖金不得超过1万元。如果红河州相关官员稍有法制观念,就不会如此荒唐地奖励拆建;如果有起码的自省意识,面对质疑就会迅速纠错。比推出违规的通知更可怕的是拒不认错,甚至振振有词,强词夺理。 法治时代,官员必须信仰和遵守法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曾有人感叹,“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尽管这并非普遍现象,但确实存在,红河重奖拆建就是例证。 比不懂法更可怕的是明明知道法律,却无视法律,甚至曲解法律。由于真相未明,也许不宜给红河相关官员贴上法盲的标签,但他们显然很享受重奖拆建,并乐此不疲。究其因,“利”字作祟。500万元的15%分成,并非小数字。本该做好本职工作,却用奖金刺激,心安理得拿奖励,这样的好事到哪里找?最可笑的是,自己制定规则,奖励自己,却拿纳税人的钱,说得过去吗?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重奖拆迁的利益驱动下,为了拆建必然无所不用其极,比如强拆,而这或将带来另一种违法违规。报道称,红河市蒙自市国税局某分局原局长肖克礼告诉媒体:3月31日上午,蒙自市棚户区改造拆迁人员全副武装,对他们小区围墙强拆时发生“流血冲突”,将他推倒在地受伤。此说若属实,就必须有人担责。而那些制定奖励拆建的人,是不是扮演了推动者的角色? 棚户区改造是好事,但拆建必须依法推进,不能脱离法治轨道。更何况,所谓的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不是幌子?此前媒体披露红河州石屏县打着“棚户区”改造的旗号,却对新建的房子进行拆除。有网友质疑:这是“打着规划、开发的大旗,实则成为了某些房地产商的发财工具”。这些质疑只是一家之言,但不妨虚心听之,并准确核查。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近平曾如是强调。目前,红河方面最新回应称,“州委州政府已按上级精神暂停执行相关奖励政策,并未兑现去年的相关奖金。”但事件并不能到此为止,还应详细彻查,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处理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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