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精神病”几个字怎么惹了众怒?
2015-05-08 14:58: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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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网友曝光了一则“男子殴打扫地男童”的视频,媒体报道该男子疑是精神病患者,目前正在接受鉴定。该视频在极短的时间内就被网友转发过万,微博上也发起了激烈的讨论,值得注意的是,网友评论中几乎都表达了对“精神病”的强烈不满。 精神病患者本是人们同情的对象,为何这里看到媒体客观报道的“疑似精神病”,民众会激起如此大的愤慨?撇开事件未来的发展会是如何,民众对于“疑精神病”这样说法的愤慨也能说说一二。 诚然,所有看过视频、有良知的人都会对视频内残忍施暴的男子表示痛恨。人天生有同情弱者的情愫,这种情感不是绝对的,同情者与被同情者的角色是相对的。精神病人与身强体壮的正常人发生矛盾,人们同情前者;精神病人与弱小的孩童,再加上近乎血腥的暴力殴打镜头,前者俨然成了罪大恶极的魔鬼。同样的精神病人,在不同的情境下,世人对其态度有天壤之别,正是应了人们对处于弱势一方同情的心理。 如果仅仅是同情事件中弱者的心理,民众尚不会激起如此大愤慨,起到“添油加醋”功效的是那句“疑精神病患者”。 本来,媒体的报道不可谓不客观,事件发生时间不长调查还未见成效,而对于这样无故残忍殴打仅仅2岁男童的行为,正常人是绝对做不出来的,媒体有理由怀疑其是精神病患者。由此,“疑精神病患者”在这个时刻的概括并无问题。 然而,敏感的人们很容易联想到历来发生过的类似事件,本该得到重惩的人因为被判定为精神病患者而逍遥法外。2000年湖北杀人的黑社会头子杨义勇,2013年遵义杀死同乡人的刘安平……无不是依靠各种手段获得一纸“精神病鉴定”而逃过制裁。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不知道让多少人钻了法律的空子,而造成了受害者被“白打”、“白杀”的冤案。 打人男子行为狠厉,令人发指。如今再次看到“精神病”这字眼,大家就自然而然认为即将看到恶人“故伎重演”,甚至有网友认为“精神病”有可能成为“临时工”一样的“替罪羊”,成为所有错误的承担者或者开脱者,这是民众对于正义本能的捍卫。 民众或许有的想法偏激,或者有的神经太过“敏感”,也或许有的想象力“太丰富”,但是在这公众舆论越发成熟的时代,还是该仔细听听民众的声音,尤其是众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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