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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公文的人大代表怎么代表人民

2015-05-11 08:04:10 朱恒顺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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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薛某的“无法无天”行为并非个案。在一些地方,个别人大代表没能较好履行模范遵法守法的义务,整体法律素养、法治思维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据报道,陕西韩城市人大代表薛某,在得知市委政法委向市委报告西贾村换届选举需推迟进行的报告后,于5月8日纠集7人,闯入韩城市民政局副局长办公室将报告抢走,并持该公文到韩城市委发泄不满情绪。目前,薛某已因涉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率众到国家机关抢夺公文、聚众扰乱市委办公秩序,不管是谁,都会受到法律追究。更何况是堂堂现任人大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这就说明,人大代表应该是也必须是守法模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完成人大代表的职责,同时也成为引导全社会知法、守法、护法的重要力量。

遗憾的是,类似薛某的“无法无天”行为并非个案。此前,媒体报道过多位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公然违法的案例,这说明,在一些地方,个别人大代表没能较好履行模范遵法守法的义务,整体法律素养、法治思维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其实对我们今后的代表工作提出了新命题和新要求。

一是要把好代表“入口关”。在过去,有的地方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往往注重发展经济的能力,对代表候选人的法律素养关注不够,导致一些代表当选后不能模范守法甚至带头违法,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形象,甚至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今后在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提名者、推荐者和选举组织者都应当高度关注候选人的法律素养、规则意识,要通过加强信息披露、完善公示环节,严审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从以往报道看,个别人大代表在当选前就经常有违法乱纪行为,甚至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已持续多年。试问,这样的人被选上去还怎么代表人民呢?

二是要加强代表培训。代表虽经选民选举当选,但不可否认,一些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对如何胜任工作还缺乏足够认知。因此,在抓好“入口”的基础上,各级人大还应当把代表培训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代表换届选举完成后,要在对全体代表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代表的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从而使代表尽快掌握必要的履职能力,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特别是宪法和法律对代表提出的基本要求,不负选民委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让每一个个体对法律有敬畏,有信仰。其中,公职人员和代表委员理应发挥带头作用。薛某的案例警示我们,在一些地方,部分基层代表委员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亟待加强,只有基层的守法观念上涨了,依法治国才可能结出累累果实。

本报特约评论员朱恒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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