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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案”能否中止暴力拆迁?

2015-05-11 10:09:18 胡建兵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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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苏州“12·3”拆迁命案一审宣判。上门拆迁的6名工作人员,被判处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而刺死他们两位同伴的苏州农民范木根,被判处故意伤害罪,获刑八年。(5月9日南方都市报)

苏州“12·3”拆迁命案曾轰动全国,从判决来看,这起拆迁命案是暴力拆迁引起的。不仅丢掉了两条鲜活的生命,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对于一些还在热衷于搞暴力拆迁的地方来说,是一个警醒。

近年来,随着全国各地城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一些地方之所以热衷于搞强拆,搞暴力拆迁,是因为征地拆迁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苏州“12·3”拆迁命案是中国时下征地拆迁现象的一个缩影。现在,有的政府部门常常动用各自的职能、职权对被拆迁户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迫拆”。甚至不惜组织黑社会参加拆迁工作,黑白联手,软硬兼施。由于有政府部门撑腰,拆迁公司对被拆迁户停水断电那是正常的,有的拆迁公司人员还对被拆迁户砸窗户、掀房顶、挖墙脚,无所不用其极。政府强大的实力,小小的被拆迁户哪能与之抗衡,结果呢?被拆迁户只好以死相拼!

没有人会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不是真正觉得“无路可走”,谁会轻易地用生命来抗议不公?拆迁之痛,痛的是普通人在权利维护上的弱势,以及公权在维护民众权益方面的缺位。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强征强拆;尽管“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签订补偿协议不得强制拆迁,并明确取消了行政强拆。但全国各地仍然在不断地上演由政府部门主导的强征强拆事件,而与此同时,被强征被拆迁户以自焚、跳楼等自杀、自残方式相对抗的悲剧性事件,也仍在屡屡发生。其根子在于巨大的经济利益已让一些地方和人员在强拆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是用再多金钱和物质无法换回的。希望苏州“12·3”拆迁命案,给拆迁的,被拆迁的和地方政府更多反省。唇亡齿寒,也希望更多的官员能够真正的深入百姓,倾听他们的诉求。在征地和拆迁过程中,政府要把民众的生命财产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当被拆迁户用跳楼、自焚等方式以死抗争时,政府和开发商必须从“尊重生命”的角度“后退一步”,不能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消亡。从而使“苏州拆迁命案”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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