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地级市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老游,试图不走关系、不拉人情,通过正规渠道给自己维权,但是他失败了。一番折腾下来,这名50多岁的干部气得血压升到180,连声感叹“简直要崩溃了”。(人民网 5月13日) 为儿子买婚床本是喜洋洋的好事,可新床“走失”,老游为此艰难的走着“灰溜溜”的维权路:老游找到家具市场的管理方和婚床的总经销商,可二者却将老游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而本该“插手”的工商部门却“无从下手”,他们告诉老游“另投明主”,可是为了一张床付给法院4000大洋的官司费用你伤的起么?恐怕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没路子”的老游向媒体倾诉了苦衷,可家具市场工作人员对待老游还是“逗你玩”,跟他说“我只是来这里玩的,不知道这件事”。 家具市场为售床经销商提供销售场所,经销商在你的地盘上出了问题你家具市场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再者,如此无诚信的经销商你家具市场为何如此轻易的就让其“进门”,其销售的产品质量更如何让人信服。而在老游的购床合同上,也鲜艳的盖有总经销商的公章,你经销商又怎能“过河拆桥”呢?而最关键之“笔”还是当地执法部门工商局,看似简单的维权纠纷为何拿不出好的办法呢,而且在第一时间也没说去思考怎样解决问题,而是将问题推拖出去。试问,那什么样的维权你们才能解决?你们的执法监管又去哪了?这是你们的“失位”还是“不为”呢? 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官员应时揣为民之心,认真做好接待、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要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制止和查处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大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只有正规渠道走得通了、有优势了,“理不亏”的消费者在维权路上便不艰辛了,“常规”手段也就增多了,“走失的床”也便减少了。 |
相关阅读:
- [ 03-17]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 [ 03-17]消费维权呼唤“诚信中国”
- [ 06-04]超市消费维权也要避免“鸡蛋理论”
- [ 04-03]苹果妥协提供消费维权范本
- [ 03-15]让消费维权真正走进“春天里”
- [ 10-24]卖家“首负责任”利于消费维权
- [ 03-16]消费维权,农村岂能成死角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