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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路上还有多少“走失的床”

2015-05-14 09:01:24 易洋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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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地级市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老游,试图不走关系、不拉人情,通过正规渠道给自己维权,但是他失败了。一番折腾下来,这名50多岁的干部气得血压升到180,连声感叹“简直要崩溃了”。(人民网 5月13日)

为儿子买婚床本是喜洋洋的好事,可新床“走失”,老游为此艰难的走着“灰溜溜”的维权路:老游找到家具市场的管理方和婚床的总经销商,可二者却将老游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而本该“插手”的工商部门却“无从下手”,他们告诉老游“另投明主”,可是为了一张床付给法院4000大洋的官司费用你伤的起么?恐怕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没路子”的老游向媒体倾诉了苦衷,可家具市场工作人员对待老游还是“逗你玩”,跟他说“我只是来这里玩的,不知道这件事”。

家具市场为售床经销商提供销售场所,经销商在你的地盘上出了问题你家具市场就应该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再者,如此无诚信的经销商你家具市场为何如此轻易的就让其“进门”,其销售的产品质量更如何让人信服。而在老游的购床合同上,也鲜艳的盖有总经销商的公章,你经销商又怎能“过河拆桥”呢?而最关键之“笔”还是当地执法部门工商局,看似简单的维权纠纷为何拿不出好的办法呢,而且在第一时间也没说去思考怎样解决问题,而是将问题推拖出去。试问,那什么样的维权你们才能解决?你们的执法监管又去哪了?这是你们的“失位”还是“不为”呢?

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官员应时揣为民之心,认真做好接待、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要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制止和查处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大力营造和谐消费环境,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只有正规渠道走得通了、有优势了,“理不亏”的消费者在维权路上便不艰辛了,“常规”手段也就增多了,“走失的床”也便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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