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社会,应有行人“驻足之地” 符向军 这是一起因为“走路”引发的,非常少见的“民告官”行政诉讼,也因此激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热议。目前,这起“走路官司”尚在法院审理之中,未有定论,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提出了激烈抗辩,从原告证据不足、被告诉讼主体不符、原告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等方面,明确表示异议,可谓争议很大。 对此,我们不必惊讶,也不必指责官方被告的“傲慢”和“强辩”。其实在诉讼过程中,有这样的争议和对抗很常态。真理只会越辩越明,公平和正义也只有经过充分的法庭质证、辩论程序,才能得以保障和实现。作为案外人、旁观者,我们不必先入为主,甚至抢先“判决”,而首先要保持一份耐心、理性和克制,静待法院最终的生效裁判。 但不管“官司”最终的胜败走向,从这起罕见的“路权”诉讼中,所带来的思考和启发,都具有非常深刻而现实的意义。 一方面,停车位占有人行道的无奈,说明城市规划的发展已远远跟不上汽车社会的发展,远远满足不了人们出行、停车的需要,有待开拓创新,推进城市治理,加快城市科学规划进程,大力发展城市道路交通,采取更好的道路、车辆、行人分流措施,确保市民出行的便利、畅通,实现现代都市生活的高效、文明。 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我们要意识到,汽车只是人的代步工具,是服务于人的,人才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人都是“目的”,不是“手段”,绝不能因为城市交通的日益发达、汽车社会的迅速发展,就忘了“人”作为“第一位”的因素,而本末倒置,让汽车取代了人的位置,以至城市的大街小巷,到处充斥、停满了各种汽车,挤占人行道、冲抢斑马线,剥夺了市民、公众正常出行的“路权”。 汽车社会,把现代人包裹在一块块冷硬的“铁皮”之中,也带来冷漠的人心,由此更需要一块道德与文明的遮羞布,时刻尊重行人的“路权”,保护他人的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的文明秩序。须知,交通是城市形象,车品也如人品,城市交通和司机文明前行一小步,汽车社会就文明一大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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