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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督促“常回家看娃”不是管用之法

2015-06-02 09:27:30 白靖利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3版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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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留守儿童无人照顾、犯罪高发的情况,2014年5月,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第一份“督促令”,以法律的名义要求长期在外打工的父母常回家看看孩子。(6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早在2013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曾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上升为法律义务,并引发巨大争议。两者之间的共同点,既在于将本该由道德约束的事情由法律来强行规定,也在于都面临“无法具体操作实施”的尴尬。虽然盱眙县这份“督促令”用心良苦,但以强制的方式要求打工父母“常回家看看”,既无法治标更无法治本。

根据盱眙县的“督促令”:“多年在外打工的父母要抽空回到家乡,履行法定的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拒绝履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有权利以遗弃罪予以起诉。”据媒体报道,打工父母与留守子女短暂相逢期间,留守儿童犯罪率会明显下降,但是,这种背负了生存压力的“短暂相逢”,没有时间限制,没有物质保障,充其量是给了打工家庭一个“小长假”。而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小长假”的效果并不能与春节相比。

从另一方面来说,只从务工输出地出台“督促令”,恐怕是“拳头打在棉花上”。根据常识,打工父母能不能回家,往往并不由自己说了算,而是由自己打工的老板拍板决定。如果老板不放人,就算打工父母想回家看看也是身不由己。而江苏盱眙的“督促令”很有可能使打工父母陷入两难境地:工厂老板不让走,而老家法院逼着自己回家……是冒着被起诉的风险继续打工养家糊口,还是顶撞老板回家去?如果我们换位思考,这真的很难抉择。

不管是新生代农民工还是高龄农民工,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说,如果不是在家乡赚不到钱,或者无法支撑家庭必要的开支,恐怕没有多少人会愿意扔下家庭和孩子,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即便是没有“督促令”,只要具有正常心智和健全情感的打工父母,都会愿意多陪陪子女。

因此,如果不能解决“生存压力”这个根本问题,以及“随父母就读”的现实难题,其他发力都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消除打工父母难以“常回家看娃”的困境,首先得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许多地方的城乡与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在一些地方,人们将外出打工称为“找富业”“找活路”,可见当地经济多落后。并非这些地方的人想背井离乡,而是为生计所迫。由此观之,加快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就显得尤为迫切。倘若能在家门口谋得一份待遇不错的工作,想必“留守儿童”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

回到当前的现实来说,即便工厂老板通情达理,打工父母可以“常回家看看”,恐怕也非长久之计:考虑到来回路费、缺工带来的收入减少等现实问题,收入微薄的打工父母也难以经常性地、长时间地回家看看。就这一点而言,解决“随父母就读”的问题就更具有现实意义。

随迁子女就读并不是一个新问题,尽管异地中考、异地高考已经在不少省份“开闸”,但要惠泽大部分打工子女,还有一段路要走。尤其在一些打工子女较为集中的地方,户籍制度这个现实阻力并未真正消除。“解铃还须系铃人”,突破一些不合理的政策限制,为外出务工群体创造更好的团聚条件,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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