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检要求守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底线,对“打擦边球”违规办案、刑讯逼供的,要坚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引发社会各界关注。 以往的案例表明,冤假错案和刑讯逼供是分不开的,刑讯逼供未必百分之百导致冤假错案,但几乎每起冤假错案中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从佘祥林案到呼格吉勒图案,都有当事人遭遇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的情节。 一些办案人员为何热衷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规办案,甚至不惜冒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风险?这固然与一些办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技术含量低、手段有限等有关,但归根结底是一些违反司法规律的考核指标和导向在作怪。因此,要消除冤假错案,关键要彻底摒弃片面追求办案数字、违背规律下指标的“办案GDP”思维。 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地方、有的单位一味追求破案率、刑拘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指标,给办案人员下达脱离实际情况的打击人头、办案数量等任务;有的单位把考核排名作为指导办案的主要甚至唯一手段,将其和办案人员的奖惩升迁简单挂钩,大搞“重赏重罚”。正是这种对“办案GDP”的片面追求,造成了“数字优于质量、结果重于程序、破案压倒一切”的错误导向,客观上刺激、纵容了办案人员逾越法律界限,为了破案大搞刑讯逼供。 当前,中央正在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对于上述现象不断进行纠正。中央政法委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取消对高级法院的统计考核排名,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取消简单以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这些都是有益的进步。 然而,由于工作惯性、思维定式和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对“办案GDP”的追逐难以在短时间内根除,一些违背司法工作规律的观念、传统仍然存在。例如“有罪判决率”的考核虽被取消,但对于不少地方的基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而言,若其公诉的案件被法院做出无罪判决,仍可能成为个人重大“负面”事件,被单位、部门当成是职业“瑕疵”甚至“污点”。 事实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分工负责、相互制约,无罪判决某种意义正是这种制约关系的体现,不应被当作“咄咄怪事”,也不应简单被当成办案人员的“瑕疵”乃至“污点”。 因为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的GDP,不少地方都曾付出过沉重代价,“办案GDP”亦然。当前必须把握改革时机,摒弃落后思维,真正尊重司法工作规律,把关注点从简单的数字、数量转移到正义、公平上来,才能真正杜绝刑讯逼供,避免冤假错案重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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