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入股企业”是拿权力分红
2015-06-04 07:17: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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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4月下旬开始,网友不断发微博举报东莞市环保局长安分局副局长陈志斌“再三违反道德及党员纪律,败坏公务员作风,上班不作为,与企业勾结”等内容,并贴出大量照片,其中既有陈志斌与女性的合照,又有其转让污水处理厂及电镀厂房股份的转让协议的照片。昨日,东莞市环保局表示,纪检部门已经依据法律规定展开调查。(6月3日南方都市报) 两份股份转让协议,其中一份显示, 2013年4月1日陈志斌转让了东莞市长安镇新民A区电镀废水处理站5%股份和新民茂程电镀厂厂房5%股份,转让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另一份签订于2015年4月2日,陈志斌以现金方式将新民污水厂项目20%的股份转让给李某明,交易价为260万元。两份合同底部都有陈志斌的署名和按的红色指模。就这两份协议,陈志斌就获利310万元,其他项目陈志斌还有没有入股获利,我们不得而知,但从这两个企业来看,都是重点污染排放和污水处理企业,是环保局重点监管的企业,作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的副局长,在自己监管的企业里入股,就是用权力入股。 陈志斌不管是真的投了钱,还是企业老板送的股,企业老板无非是看中了他手中的一个“权”字,是拿他们手中的权力做交易。陈志斌是环保局副局长,而他“入股”的企业与自己分管的工作有密切的联系。企业有了环保局副局长这个“股东”,可以在这个“保护伞”下获得更多的好处,这正是企业拉陈志斌“入股”的真实目的。有了陈志斌这个“后台老板”,从一定程度上使企业排污越来越放肆,饮用水源被污染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使民众的生命受到严重的威胁。 国家早就明令禁止政府官员入股经商办企业,但由于“股份”这个诱饵,还是有许多官员敢以身试法。陈志斌“入股企业”,在反腐的强大声势下,为了逃避风险,不得不把股份转让掉。遗憾的是,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陈志斌的股份转让协议还是被曝了光,纪检部门也就此事开始了调查。陈志斌最终可能会落得偷鸡不到蚀了一把米的结局,不仅转让股份捞到的钱被追缴,还有可能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环保局官员如果借助手中的权力在自己管理的企业里“投资入股”,然后去坐地分利,透支的是权力,实际上是拿权力分红。官员入股企业变相收受贿赂,贻害无穷。如果其他官员收受企业贿赂的话,可能使国家在经济和财产等方面受到一些损失,但不会直接威胁到民众的生命。但环保局官员入股,可能会使环境受到污染,危及民众的生命健康。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对此事严肃查处,同时也希望全国其他地方都来查一查此类情况,看看到底还有多少官员存在用“权力投资入股分红”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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