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当事业单位的领导?如何选拔?除了传统的组织选拔模式以及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模式之外,今后还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中央办公厅近日下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简称《管理规定》)提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根据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可以采取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 “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这是《管理规定》提出的一个改革方向,媒体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点,在报道中加以突出处理,引来舆论的高度关切。有关专家认为,“委托相关机构遴选”,意味着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选领导,第三方包括非官方的猎头公司,“这是参照企业做法推出的新举措,开辟了一条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新路径,打破了传统的以上级任用为主的做法,意义重大”。此举至少带来两大好处,一是有助于推进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二是有利于事业单位去行政化。 1995年在郑州召开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开启全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近20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不尽如人意,总体进展迟迟未有大的突破。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连同这次中央办公厅下发的《管理规定》,形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下分析可知,部分舆论对“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这个改革方向,有意无意作了一些过度的解读。 按照中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从事公益服务并保留原有序列的事业单位又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要是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划归行政,把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体现了“去(回归)行政化”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而这次中办《管理规定》涉及的事业单位,是指分类改革之后保留在原有序列中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作为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机构,已经不存在要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去行政化”的问题,因此,专家所称第三方遴选领导有助推进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和“去行政化”,其实是混淆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时间表”,是对事业单位改革部署的误读。 其次,按照中办的《管理规定》,选拔事业单位领导,除传统的组织任命、单位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外,“也可以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前面三种是比较规范、成熟的选拔方式,后一种只是准备“探索”的选拔方式,两者的主次轻重是十分明显的。众所周知,包括猎头公司在内的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或公共部门遴选领导人员,第三方机构只是通过专业化、标准化的手段,从更大范围内为委托方推荐领导人员的候选人,而不是替委托方全权做主,直接决定领导人员的选任。也就是说,将来探索第三方遴选事业单位领导时,第三方只是负责为事业单位推荐候选人,事业单位再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从这些候选人(也可能不限于这些候选人)中选拔领导人员。整个过程中,第三方遴选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它不会成为事业单位选拔领导人员的主要方式,更不会取代组织选拔、竞争(聘)上岗和公开选拔(聘),成为事业单位选拔领导人员的唯一方式。 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管理规定》接受采访时指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是党的执政骨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是国家公职人员,与党政领导干部适用同样的管理监督措施。这一本质特征决定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制度的改革,比如委托第三方遴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以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制度改革探路,但两者将保持大体相同的步伐,前者不会单兵突进“走”得太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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