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发布《我省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全省取消限购和限价……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3日《上海证券报》) 要说城镇化,必须解决进城农民工“住”的难题;要说“农业现代化”,应当“减少农民”;从长远来看,政府给那些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且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民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这既解决了进城农民工住房,也增加了耕地或林地,更不至于在外工作的农民工在农村所建的房子闲在那儿“资源浪费”,此处之“奖励”,可谓“一举多得”! 不过,从长远来看,给“奖励”不如给“保险”。 “奖励”,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不可能“巨额”,因为,财政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很多;怕就怕,那些政府数额有限的奖金虽是发放了,且购房时一次性花光了,而那些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农民工一旦下岗失业,经济上很有可能“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而“进退两难”。 所谓给“保险”,即政府财政不妨用那些“奖励”的钱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办理“失业保险”,并发挥其杠杆的作用;一旦,进城购房而农村退出宅基地的下岗失业了,保险公司按约支付其“失业金”,直到重新上岗或退休为止;这种“保险”等于是给那些在城市买了房而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系上“安全带”,在此,我们更期待着这种“政府购买保险”多多益善。 |
相关阅读:
- [ 06-04]“退宅基地购房给奖励”需防“被上楼”
- [ 11-15]“宅基地可买卖”误读背后的公共期待
- [ 02-18]“宅基地换房”后,沉睡资本仍待唤醒
- [ 10-14]“宅基地换房”:关键在合理解决产权
- [ 08-27]谁让一位农民为一块宅基地上访十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