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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奖励不如给“保险”

2015-06-04 15:44:31 张传发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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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发布《我省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全省取消限购和限价……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月3日《上海证券报》)

要说城镇化,必须解决进城农民工“住”的难题;要说“农业现代化”,应当“减少农民”;从长远来看,政府给那些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且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民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这既解决了进城农民工住房,也增加了耕地或林地,更不至于在外工作的农民工在农村所建的房子闲在那儿“资源浪费”,此处之“奖励”,可谓“一举多得”!

不过,从长远来看,给“奖励”不如给“保险”。

“奖励”,对于政府财政来说,不可能“巨额”,因为,财政要花钱的地方很多很多;怕就怕,那些政府数额有限的奖金虽是发放了,且购房时一次性花光了,而那些退出农村老家宅基地农民工一旦下岗失业,经济上很有可能“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而“进退两难”。

所谓给“保险”,即政府财政不妨用那些“奖励”的钱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办理“失业保险”,并发挥其杠杆的作用;一旦,进城购房而农村退出宅基地的下岗失业了,保险公司按约支付其“失业金”,直到重新上岗或退休为止;这种“保险”等于是给那些在城市买了房而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系上“安全带”,在此,我们更期待着这种“政府购买保险”多多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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