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企业间形成的垄断,由行政主导形成的纵向垄断危害更大。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有关部门的处理,不仅是适时纠偏,还发出了扩大反垄断定义外延的强烈信号。】 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通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大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对赠送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对此,国家发改委指导云南省发改委进行了调查,认定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云南省发改委督促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整改,同时,依法对参与垄断协议的中国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云南分公司处以罚款,共计1318万元。 不正当垄断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这是常识。近年来,随着反垄断执法力度加大,包括电信业在内的不少行业,都曾遭遇反垄断调查。带有行政垄断胎痕的电信企业,理当更加警醒:市场经济越发育,对垄断的容忍度就越小。以合谋方式维持垄断地位,尽管暂时能维持垄断利润,但长远看,既不会为法律所容,也不会为市场所容。耽于垄断中自得其乐,最终会失去广阔的市场前景。 此事最值得警觉的地方在于,寻求不正当垄断地位不仅是电信企业的自有惯性,甚至也是行政权力的自有惯性。行政权成了四大运营商抱团垄断的“带头大哥”,不管是出于有心还是无意,都反映了行政权对市场竞争的陌生感和对既有垄断格局的认同感。比起企业内部自行组成垄断联合体,形成看不见的“托拉斯”,权力主动充当垄断的前驱和召集人更要不得。 行政权本来应该自居于市场竞争的向导和仲裁者地位,对于市场竞争发育不充分的领域,不能维持甚至固化旧秩序,而应主动打破这种秩序,想办法引入市场竞争因子,这才是对消费者尽责。电信行业向有垄断基因,因此更该着力创造能够引入竞争的环境,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相较于企业间形成的垄断,由行政主导形成的纵向垄断危害更大:权力的深度介入,只会让自身也成为利益方,从而失去仲裁市场秩序的客观立场。权商关系密切,只会将企业间关系、企业和消费者间的关系导向扭曲,让市场失去意义。 当然,从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约定竞争强度和范围、制定争议解决规则的初衷看,其目的可能是防止四大运营商彼此之间展开无序竞争。在市场失序时,政府部门确当出来仲裁,但问题在于,仲裁不能以限制竞争为目的,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作交换。否则,这种“失误”式仲裁初衷再好,也只有负面效应。 国家发改委和云南省有关部门的处理,不仅是适时纠偏,还发出了扩大反垄断定义外延的强烈信号。过去,价格垄断、合谋垄断是反垄断调查的主要着力点,现在,权力介入形成的不正当垄断也被纳入了监管视野。这是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的应有之义。对各种名目形成的垄断说“不”,市场才能有真正的公平,才能健康发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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